朔政发〔2006〕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煤炭运销秩序,保障煤炭生产销售企业的权益,提高煤炭产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竞争力,从源头上堵塞公路煤炭税费流失,提高全市煤炭工业的整体效益,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管理煤炭现货交易市场。
一、取缔非法煤场。我市境内凡经省经委批准设立、服从当地经济主管部门监管、且其余手续完备的煤炭现货交易市场均为合法煤场,其他非法煤场一律坚决取缔。合法煤场凡不依法经营的,市相关部门不予年检,依法停止其经营活动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二、销售统一管理。各县区要对现有合法煤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规范管理。所有煤场在煤炭领导组的领导下,按属地范围由市煤运公司及所属县区煤运公司统一管理,按照“集中管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规范运行”的原则,统一使用煤运公司票据,依章纳税,规范煤炭运销秩序。
三、划片集中建设。各县、区在规划煤炭现货交易市场时,要尽量利用山坡荒地和废弃地,如占用耕地须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批后方可使用。煤炭现货市场要离开村镇和交通干道两公里以外,并构建围墙或其它隔离设施,减少环境污染。
四、加强稽查监督。市和各县区煤炭稽查队要加大稽查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煤场,依法禁止和严厉惩处煤炭购销活动中偷逃税费、掺杂使假等无序经营行为。各县区由政府统一组织经委、煤炭、公安、土地、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市里也要组织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和监督,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
五、煤炭现货交易市场的具体管理细则,由市煤运公司拿出意见后报市煤炭领导组批准后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