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05〕14号
当前,畜牧业已经成为我市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对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振兴朔州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建设畜牧强市,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是确保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此,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畜牧服务体系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 加强畜牧服务体系建设是建设畜牧强市的迫切要求
畜牧业要快速发展,必须有健全的服务体系作保障。我市畜牧服务体系建设与畜牧业发展的强劲势头很不适应,一些地方相当薄弱。防疫兽医队伍人员少且素质低,经费严重不足,饲养方式落后,经济效益不高;畜禽疫病防治、畜牧新技术推广等公益性业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服务体系迫切需要加强。
畜牧服务体系是加强动物防疫检疫、畜禽良种繁育、新技术推广和广大养殖户培训教育的主要途径与载体,是推进科技兴牧的骨干力量,是政府向农民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传递农民心声,密切党群关系的中间纽带。各县区要加强对畜牧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和协调,要把畜牧服务体系建设摆到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上,使之为畜牧业发展开展全程化、系列化服务。
二、加强畜牧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以奶牛、肉羊为主的优势产业,以实施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为契机,以农民增收为目的,以科技为支撑,通过改革创新,加强公益性畜牧兽医队伍建设,放开搞活经营性服务,建立起以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为主导、民间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和畜牧企业为重要力量、国家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畜牧服务体系。推动全市畜牧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目标任务:积极推进畜牧服务体系的改革创新,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畜牧服务体系。到2005年底,在市、县区、乡镇、村建立起服务功能比较齐备的畜牧服务体系。奶牛、肉羊的检疫密度达到100%,其它畜禽达到85%以上,良种率超过60%,实现15万头奶牛、245万只羊的发展目标。
三、以完善机构、明确职责为重点,进一步稳定和充实畜牧兽医队伍
(一)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投入
1.市畜牧局适应工作需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县区服务体系的指导和监督。尽快建立市畜牧兽医科技服务中心(市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市畜牧兽医发展研究中心),吸纳技术人员,配备设备,并以此为平台,与大专院校联系,聘请技术顾问,开展疫病防治、优种繁育、饲草饲料配制,科学管理和培训,提升全市畜牧水平。
2.县区畜牧服务中心应全部更名为畜牧局,理顺执法主体地位。机构设置同省、市畜牧局相对应,并充实人员,增加投入,改善办公设施。
3.加强畜牧兽医站建设与管理。各县区要依据《朔州市标准化畜牧兽医中心站建设实施方案》,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并根据畜牧业生产发展、畜禽总量增加等实际情况,可适当增设畜牧兽医中心站机构。
明确性质,进一步创新畜牧兽医站管理体制,按照晋政办发〔1997〕52号文件规定,畜牧兽医站为全额事业单位。原有的畜牧兽医站作为分站归畜牧兽医中心站管理。畜牧兽医站人、财、物三权必须归县畜牧局管理。市、县畜牧局要切实加强对畜牧兽医站的管理。
畜牧兽医站人员要按照国家全额事业单位的规定,按照畜禽饲养量和防疫人员的实际工作量,重新核定编制。对年老体弱不能从事防疫工作的兽医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从防疫岗位上调换下来。对于短缺的防疫人员应按照晋人字〔1997〕2号文件规定,从近年来毕业的畜牧兽医中专或同等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按照公开、公平、择优聘用的原则尽快补充。
要保证经费投入。畜牧兽医站的事业经费和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财政部《关于支持农业技术推广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要按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县财政预算,而且应当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不断增加。同时按照动物防疫有关法律规定,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储备金纳入财政预算。编制内人员工资按照国家规定,保证足额到位,全额发放。
4.各养殖园区或较大的养殖村、小区要根据需要,设专职或兼职协助防检员,原则上每村配备一名协助防检员,或1000头(只)牲畜(猪、牛、羊)设1名专职协助防检员,500头(只)牲畜可设1名兼职协助防检员。牲畜头数少的村可几村配1名,防检员的工资由县财政列入预算予以补贴。
5.关于畜牧兽医服务的收费标准。畜牧兽医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标准:属于强制免疫的免收各种费用,所需费用由县区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每头牛1元钱,每头猪、羊5角钱计算。常规免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免疫。
(二) 畜牧服务体系的职责范围
市畜牧局要加强对各县区畜牧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畜牧局组织实施防疫检疫工作。免疫注射和产地检疫由中心站具体负责。畜禽繁育改良和饲草饲料工作以县区为主,具体工作由畜牧兽医中心站实施,县区畜牧局加强监督管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管理等证件发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以提高畜牧兽医站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业务技术培训与科学技术推广
各县区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两条腿走路的模式,加强畜牧科技推广与培训工作。一要经常性地聘请技术专家深入乡村、深入养殖园区讲解畜牧科技知识,积极引进先进的实用新技术,推广新成果,提高畜牧业科技含量。二要健全市、县、乡三级培训网络,采用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业务技能培训,各类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提高全市特别是乡镇畜牧兽医队伍的整体服务水平。三是有条件的园区和大型养殖户可以组织到外地直至外国进行学习,提高自己的养殖管理水平。四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在职人员参加农广校、成人自考等学习,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养殖户提供优质服务。五是所有畜牧兽医防疫检疫人员都要凭证上岗。
五、以奶牛、商品羊两大优势产业为重点,不断加大良种繁育力度
优良的畜禽品种是畜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提高畜禽生产性能的关键。今后,我市畜牧业发展要在抓数量的同时,狠抓质量的提高。一要扩大良种生产,围绕奶牛和商品羊这两大优势产业,着重抓好一批基础较好、科技含量高、有辐射和带动作用的良种场。积极改善良种场的生产条件,提升城区兴隆、应县兴龙、城区弘源、右玉农大等两个种牛场和两个种羊场的良种繁育水平,增强良种生产能力,促进全市畜牧业品种的更新换代,提高优良品种纯度和良种自给率,逐步形成品系稳定、集中连片、专业化、商品化的良种生产基地。二要完善冻精配种服务体系,健全市级冻精供应中心、6个县级繁改站、30个中心站和200个乡村配种点。2005年全市要继续完善冻精的统一采购供应、配种和黄牛改良工作,统一建立配种档案,进行人工输精为主的良种繁育工作。要继续实行由政府补贴,各级畜牧部门负责冻精统一管理和技术服务。三要强化种畜禽管理,严格按照《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健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大对引进种畜禽及其胚胎、精液等的审验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保护农民利益。
六、以培植和扶持龙头企业为重点,切实加快优质饲草饲料开发利用进程
我市是全省乃至全国的奶牛优势产区,近几年在数量和乳品加工等方面发展较快,但在科学饲养方面特别是饲草料科学加工利用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导致绝大部分奶牛很难发挥应有的生产水平,产量不高。当前,必须要抓紧培植发展一批优质饲草料加工龙头企业,转化利用大量剩余秸秆和牧草,提高饲草料加工利用率和种草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全市要有计划种植以紫花苜蓿为主的多年生牧草和高蛋白饲用玉米为主的一年生饲料作物,全市种植面积要保持在150万亩左右。政府要在种籽、青贮窖建设、加工机械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市、县畜牧部门负责技术指导服务。要积极推广青贮、微贮、发酵等秸秆和牧草科学加工利用饲喂技术,搞好技术培训,做好示范推广,每县至少上一个饲草加工企业,解决农户在生产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真正把这项工作推开、落到实处。今年要组织实施好10万亩带穗青贮玉米推广工程,新建100立方米以上的青贮窖750个,建设朔城区城西和雁门关山阴广武片两个生态畜牧示范基地,扶持朔城区旺发和应县瑞阳青两个饲草加工企业,提升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水平。
七、加强对畜牧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畜牧服务体系建设,是我市加快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和紧迫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各县区要对当地畜牧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认真调查研究,作出全面部署。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稳定公益性畜牧兽医队伍,放开搞活经营性服务,要搞好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畜牧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增加对畜牧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投入,改进经费使用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畜牧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的指导,加强监督检查,使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县区畜牧、编制、人事、财政、科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畜牧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严格对公益性畜牧兽医人员的选拔考核和对经营性畜牧兽医服务组织的管理,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编办和人事部门要增加公益性畜牧兽医机构的人员编制、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管理工作,保障畜牧兽医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财政部门要确保畜牧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投入,将公益性推广事业经费纳入预算,以项目形式支持经营性畜牧服务机构的发展。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畜牧服务体系改革,在畜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和奖励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切实加强我市畜牧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