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15〕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36号)精神,推动朔州保险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更好地为朔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险的重要作用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朔州保险业发展迅速,与经济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渗透度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朔州保险业发展还存在覆盖面不宽、保障度不高、功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当前,我市已经进入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努力把现代保险服务业建设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力争到2020年,全市保费收入翻一番,保险密度、保险深度有较大提升,基本建成与朔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保险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覆盖面和渗透率进一步提高,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得到更有效发挥。
二、深入发展“三农”保险
(一)落实中央支持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到2020年,奶牛、玉米、能繁母猪等保险覆盖率达到全省上游水平,生态公益林保险力争实现全覆盖。结合全省推进情况,以平鲁区、右玉县为重点,启动中央政策性马铃薯保险试点。加强农险补贴资金预算,及时足额发放,加大资金发放、使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支农惠农政策落地。
(二)加大特色农业产品保障。围绕我市“一县一业”农业发展战略,由市、县(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险费补贴,推动平鲁区、右玉县小杂粮保险,怀仁县肉羊保险,应县蔬菜保险,朔城区设施农业保险发展,逐步加强对规模种植、规模养殖等特色农业的保险保障。加快发展农房、农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等保险业务,有条件的县(区)对参保农机给予全额补贴。调整我市农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结构,逐步提高用于补贴农业保险保费的比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抗风险保障作用的最大效益。
(三)推进农村小额保险持续发展。结合全市金融创新工作,大力推广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创新金融扶贫方式,采取“小额信贷+保险”模式,大力开展农民小额信贷保险,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
三、大力发展责任保险
(一)运用保险机制提高公共管理效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运行效率和质量。2015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工作,尽快实现全覆盖。结合“平安朔州”建设,在朔城区试点开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运行成熟后向全市推广,发挥保险机制稳定、调节社会风险的作用。
(二)运用保险机制化解社会纠纷矛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在平鲁区、山阴县推广矿山开采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自愿将风险抵押金转换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6年底前争取启动实施。努力发展公众安全、食品安全、医疗责任、雇主责任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运用保险机制,化解社会纠纷矛盾。
(三)运用保险机制降低灾害事故损失。将保险业纳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并建立与公安、交通、民政、气象、消防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支持保险业参与灾害事故防范救助工作,及时开展灾害事故的查勘定损工作,发挥保险防灾防损的专业优势,提高保险补偿重大灾害事故损失的比重。
四、统筹发展医疗健康和商业养老保险
(一)发展多样化的健康保险服务。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和服务的专业优势,扩大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提供丰富的健康保险服务。鼓励怀仁县、平鲁区、朔城区等有条件的县(区)探索购买全民意外伤害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在公安干警、武警消防官兵、应急救援人员、医护人员等特殊人群领域开展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二)推进养老保险发展。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引导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业务。针对民政帮扶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失独老人、失地农民等养老问题,探索开展特殊人群养老保险。尝试将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或男方年龄49周岁以上的家庭)的养老保险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五、探索和引导保险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加强保险资金特点、运用政策研究,结合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实际,积极遴选现金流和收益充足、手续齐全、符合保险资金投资条件的重点项目,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库,2015年底前完成。争取保险监管部门支持,搭建地方政府、保险企业交流沟通平台,加强保险资金供需信息交流,探索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与重点项目的对接机制。积极优化投资环境,引导保险资金通过多种方式投资我市煤电产业、高速公路、飞机场等基础项目以及陶瓷、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特色、新兴产业建设,为相关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和增值服务。
六、加大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
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形式,加强与出口信用保险企业沟通,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管理和增信服务功能,为出口企业“走出去”提供一揽子保险服务。加大保险业对出口产品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合力推动优势、特色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健全“贷款+保险”模式,鼓励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七、推动保险服务经济转型发展
围绕经济转型需求,引导保险业推出服务朔州转型升级的保险产品。结合八大工业园区建设,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探索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投保科技保险,推动科技企业转型升级。加强政银保合作,推动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发展,实现“无抵押、无担保”融资,不断释放居民消费潜力。配合文化旅游业发展以及“美丽朔州清凉游”活动,引导行业提供旅游保险服务,促进旅游业和保险业融合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支持其为文化产业制订一揽子保险计划,提供风险保障服务。支持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新兴保险业务发展。
八、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基层网点、机构及人员等基础建设,更好地为基层保险消费者提供服务。支持和鼓励设立专业保险代理、保险经纪机构。扎实推进保险纠纷人民调解“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争取到2016年底实现全覆盖,切实化解行业矛盾纠纷。落实行业风险日常监测、定期排查报告、预警机制,继续巩固保险业与相关部门的风险处置合作机制,强化行业风险防范与处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电视、广播、报纸等开办保险节目或栏目,推动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健全保险业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交流机制,为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九、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朔州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领导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市保险业发展。工作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办、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以及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各县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将推动保险业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督促指导和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建立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完善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
通过发挥地方财政补贴的杠杆作用,逐步加大对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的保费补贴范围和力度。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及农业保险等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考评制度并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和鼓励当地保险业更好地为朔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