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15〕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4〕33号)精神,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市级相应承接、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5项,其中,承接13项,下放管理层级1项,调整1项(见附件1);承接和取消年审年检事项4项(见附件2)。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做好承接、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1.市政府决定承接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5项)

2.市政府决定承接和取消的年审年检事项目录(4项)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