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0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朔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年-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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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朔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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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构建和谐朔州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朔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精神,制定《朔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年-2010年)》。

  一、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

  1.坚持贯彻“打好基础、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2.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逐年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合理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县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率先使残疾人生活实现小康。

  3.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指导、督查和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残疾人的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4.坚持依法推进的工作方略,落实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5.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6.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二)主要目标

  1.残疾人生活总体上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2.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1.1万名残疾人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与服务,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强化社区康复,搞好残疾预防。

  3.使可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改善25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

  4.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5.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6.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使有就业需求和条件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就业率达到85%以上。

  7.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8.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

  9.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10.广开渠道,筹集资金,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活动。

  二、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1.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城市和发达县区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县区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2.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1.1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3000例、低视力配用助视器300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30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100名、装配假肢和矫形器20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20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200名、肢体残疾系统训练200 名、350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防治、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3000件。

  3.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和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纳入基层卫生工作中。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建设市级聋儿康复中心,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

  4.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5.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康复中心的功能与条件,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

  8.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二)教育

  任务指标:

  1.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2.可以就业的残疾人普遍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

  3.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加强领导,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3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要建立一所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列入义务教育统计对象。

  4.要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的扶持和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两免一补”优惠政策范围。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

  5.合理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市级应建立一所特殊教育职业高中学校。

  6.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利用社会职业教育资源,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7.继续落实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保证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8.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鼓励自学成才。

  (三)劳动就业

  任务指标:

  1.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

  2.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3万人。

  3.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4.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5.培养、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00名。

  主要措施:

  1.实行积极的残疾人就业政策,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2.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3.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给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的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其正常工作。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5.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6.依据国家规定,加大盲人按摩培训力度,对盲人按摩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对盲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

  (四)扶贫与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1.扶持1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

  2.帮助农村1万名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3.完成25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4.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扶贫计划和社会保障体系,统一领导,优先安排。

  2.国家、省扶持重点县和插花贫困县,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整体扶贫开发计划,在“整村推进”和开发式扶贫过程中,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帮助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户)。其它县区针对贫困残疾人的状况,制定扶持规划,落实扶持措施。

  3.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脱贫致富的一技之长。

  4.加强康复扶贫贷款、一般扶贫贷款项目管理,实行规范运行,量化绩效考核,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受益。

  5.各级财政匹配资金,继续实施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

  6.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共同帮助残疾人早日脱贫。

  7.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并按“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8.认真贯彻国家医疗保障政策,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采取措施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医疗救助,确保贫困残疾人病有所医。建立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9.在实施农村低保、大病救助、贫困家庭子女就业救助、五保户供养等农村社会救助时,特别关注残疾人。

  (五)文化、体育

  任务指标:

  1.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2.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3.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文化体育行政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公共图书馆和街道(镇)、社区与村图书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社区、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库,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

  4.建立完善市、县二级残疾人体育协会组织,加大投入,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保障各项比赛经费。

  5.建立完善市、县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组织系统训练,提高竞技水平。

  6.举办第一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组团参加第八届全省残运会和第三届全省特奥会。

  (六)社会环境

  任务指标:

  1.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2.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

  3.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宣传、新闻、出版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采取不同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中培育扶残爱心,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环境。

  2.市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巩固市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县级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3.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

  4.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扶残助残活动。

  5.大力宣传“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七)维权

  任务指标:

  1.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加大维权工作力度,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

  2.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落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规章,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3.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

  主要措施:

  1.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

  2.制定《朔州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适时制定、修订残疾人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

  3.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保障法》和我市实施办法纳入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制订相应计划,倡导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4.加强《残疾人保障法》和我市实施办法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5.建立以各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6.建立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筛查制度,加大查处力度。

  7.贯彻《信访条例》,建立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

  8.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加强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

  9.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

  建立健全市县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加强残联系统网络建设与服务,构建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整合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

  (九)福利基金

  1.加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织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发掘资源、拓宽渠道,继续开展“情系残疾兄弟姐妹”爱心助残系列活动,为残疾人事业募集更多的资金。

  2.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力度,救助无劳动能力贫困残疾人2000名;奖励、资助优秀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学生300名;捐赠轮椅500辆。

  (十)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1.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2.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3.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干部。

  4.健全、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5.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6.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主要措施:

  1.完善县、乡残联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

  2.制定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十一五”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3.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活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组织好第三次全市“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个人”、“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扩大社会影响。

  6.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区要创造条件,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7.各级政府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在资金、立项、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建设标准为:市不少于1500平方米,县区达到300-500平方米。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本规划规定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