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06〕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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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7—2010年朔州市住房建设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2007-2010年朔州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一、朔州市“十五”期间房地产业成就回顾

  “十五”期间,朔州市进一步实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方针,努力拓宽社会需求的领域,加大对房地产的扶持力度。使得这一朝阳产业呈现出迅速发展壮大的良好格局。五年间,全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引导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政策,努力改善房地产开发投资环境,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力度,积极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引导居民合理消费,房地产业成为拉动社会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逐年递增。“十五”时期,朔州的房地产开发,以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为契机,以社会需求为动力,投资规模逐年递增,实现了房地产业与地区经济的同步增长。“十五”期间完成投资15.67亿元,是“九五”期间的2.6倍。“十五”期间房地产开发竣工面积119.73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竣工面积114.27万平方米,办公楼竣工面积0.35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竣工面积3.41万平方米。全市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得到很大的改观。

  (二)房地产开发水平不断提高。房地产开发从单一的、零散的、见缝插针式的无序开发发展到追求整体效果、上规模、上档次、品质化的有序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注重自身的宣传力度,注重品牌效应,在市场竞争中有意识地塑造自己的品牌,推出精品项目。近几年,朔州市涌现出了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精品房地产项目,如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开发的民福佳园、理想家园;市金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御龙苑;市瑀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万福花园等项目。

  (三)商品房交易稳步增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有力地推动了朔州住房消费的快速增长。

  “十五”期间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商品房销售量大幅增长,商品房销售面积114.15万平方米,销售额121596万元。其中住宅销售面积107.46万平方米,销售额111720万元,占同期商品房销售面积的94.1%,销售额的91%。个人购房比例明显提高,住房价格平稳上升,住房市场日趋活跃。“十五”期间,私人购买成为房地产市场的消费主体,私人购买住宅面积累计达102.74万平方米,实现销售额累计105788万元,个人购房占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和销售额的比重分别为89.9%和86.9%。商品房价格增幅保持在11%左右。

  二、2007~2010年朔州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一)规划依据。依照国发〔2003〕18号文要求,“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和住宅产业政策。各地要编制并及时修订完善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国办发〔2005〕26号文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需求情况,尽快明确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国办发〔2006〕37号文要求,“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根据《朔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朔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朔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朔州市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朔州市房地产业实际情况编制。

  (二)规划的定位、范围及年限。朔州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是朔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朔州市住宅建设的专业规划;是年度住房建设和房屋拆迁等计划制定的依据。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朔州市中心区,规划期限为2007年至2010年。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

  (三)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拓展规模与完善功能相结合,加快中心城市发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从规划源头做好控制,保证我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四)规划期内住房需求预测。规划期内,加快市区建设,实现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中心区现状是建成区面积18平方公里,人口18万人。按照总体规划,到 2010年,基本建成区人口接近35万人,建成区面积35平方公里,规划期内,城市中心区人口增加17万人,按增加的人口平均每人达到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计算,需要新建住房面积近340万平方米,平均每年住房需求85万平方米。

  (五)2007-2008年住房建设规划。

  1.规划目标。按照总体规划,到2008年,城市中心区人口增加10万人,达到28万人,建成区面积28平方公里。按增加的人口平均每人达到住房建筑面积 20平方米计算,需要新建住房面积近200万平方米,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140万平方米,商品住房60万平方米。现规划住宅建设总量305万平方米。

  2.规划位置。

  (1)开发南路西侧,三元碳素厂南(包括三元碳素厂),规划居住用地500亩,其中三元碳素厂工业用地(面积100亩),调整为居住用地,作为商品住房开发用地,其余400亩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规划建设面积50万平方米。分两年实施,2007年规划建设20万平方米,2008年建设30万平方米。

  (2)安泰街以北(开发路西)公建用地北侧,规划居住用地500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商品住房15万平方米。分两年实施,2007年规划建设35万平方米,2008年建设15万平方米。

  (3)小村城中村改造小区。规划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30万平方米,商品住房15万平方米。分两年实施,2007年规划建设30万平方米,2008年建设15万平方米。

  (4)大运二级路西,嘉丽淀粉厂南,规划居住用地500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35万平方米,商品住房15万平方米。分两年实施,2007年规划建设20万平方米,2008年建设30万平方米。

  (5)开发区铁西区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1000亩,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为商品住房。分两年实施,2007年规划建设50万平方米,2008年建设50万平方米。

  (6)开发北路东,安泰街北侧,规划居住用地100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规划2008年建设。

  (六)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托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长远发展战略,稳定住房需求预期,加强住房保障,切实调整住房结构,重点发展面向当地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政策性住房,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七)住宅建设规划结构控制(各类住房占新增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到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量应占城市新增住房总量的1%;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比重应占新增住房总量的70%。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量占城市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0%左右;其它商品住房量控制在新增住房建设总量的29% 以内。 

  三、住房政策与策略

  (一)积极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规划期内,应当按照全市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 70%以上。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

  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等豪华住宅的土地供应。

  (二)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经济适用住房户型建筑面积及户型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及其以下的不低于70%;建筑面积80-100平方米的不高于20%;建筑面积100-140平方米的不高于10%。

  城市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户型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的比例必须达到总户数的70%以上,户型建筑面积71-80平方米的不得超过总户数的10%,最大户型原则上不得超过80平方米。

  严格限制建设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停止建设别墅等豪华住宅。

  集资合作建房,严格执行《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06〕196号)文件各项规定。

  (三)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政策。每年新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必须达到当年住房新开工面积的10%左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时应实行招投标选择开发企业和承建企业,鼓励经济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社会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审定销售价格,公开销售对象,确保政府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从经济适用住房的立项、征地、规划设计、招投标、税费减免、施工管理、竣工综合验收和销售等方面加强全过程的联合监管,坚决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将家庭人均收入在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作为对象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建立保障对象档案。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及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我市财力和居民住房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保障水平,科学测算资金需求总量,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不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

  (五)规范和整顿房地产交易秩序。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精神,整顿和规范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广告、房地产展销、商品房销售合同、房地产中介、房屋权属登记等七方面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六)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为二手房交易提供便捷服务。

  (七)进一步提高住宅建造质量。从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改善居住区环境和住房居住功能出发,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积极推行《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大力推广先进、成熟、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全面提高住宅质量。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强化并分解本单位落实规划的具体责任,不断提高规划的实施效率。

  (二)发挥年度计划的调控作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提出的年度住房建设目标和住房用地供应指标,应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规划许可和土地出让的具体依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控机制,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加强规划效能监察。对落实规划不力及违反规划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本县、区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期进行公布,上报山西省建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