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05〕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驻朔各企业:
《朔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朔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我市社会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05〕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朔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
一、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座以能源、电力为支柱产业的新兴工业城市,国土面积1万多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40万,现辖六县(区)中有五个为全国重点产煤县(区)。全市共有各类涉及安全生产的单位2万多个,其中各类煤矿213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47个,非煤矿山152座,公众聚集场所1700多家,道路总里程 4800公里。2004年全市地方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45亿元,增长率15.3%。煤炭产量完成6150万吨,按照规划,在近年内将达到1亿多吨。全市社会文化和经济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
(二)应急救援机构现状
全市现有煤矿、消防2个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其中矿山救护大队1个,下辖救护中队4个,有矿山救护队员150人,各类救护车20多辆。有消防支队1个,下辖中队3个,共有消防人员90人,各种消防救护车辆13 部。各县区医院配备一定的医疗救护车辆和救护人员。此外,一些大型企业和重点消防单位内部也配备一定的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等行业还没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应急救援组织和领导机制不健全、救援装备缺乏、人员素质不高、力量薄弱、应急救援资源分散割据、布局不合理、协调联动性差、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不完善、演练训练很少、没有统一的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没有建立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应急救援配合协调机制,企业职工和社区群众缺乏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等。
面对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和应急救援力量相对薄弱的的现状,建立一个统一高效、功能全面、符合实际需要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成为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急待解决的问题,是非常必要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
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因此,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建设,同时根据权责法定的原则,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社会各个层面要广泛参与,提高全民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意识。
(二)启动迅速,高效施救。
要突出“紧急”和“施救”的特点,根据现实和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和先进的技术装备,保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先进性和高效性。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县(区)结合实际建立本区域生产应急救援安全体系,应能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市级救援机构依托一些 行业、地方和企业的骨干救援力量,对专业性较强,地方难以有效应对的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支持和增援。
(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根据产业和重点危险源分布及交通地理条件,对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队伍和应急救援的培训练演、物资储备等保障系统的布局、规模和功能等进行统筹规划,使各地、各领域应急救援体系的布局能够适应实际需要。
在对各部门、各企业现有的各种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等资源状况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盘活、整合现有资源,并进行补充和完善,建立有效的领导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
(五)整体设计,分步实施。
根据规划和布局对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指挥机构,主要救援队伍、主要保障系统等实行一次性总体设计,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首先组建全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形成全市应急救援体系的核心。在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重点装备和充实一批骨干救援队伍,既是地方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主体,又是专业应急救援体系的基地,接受上级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应急救援指挥,同时服从所在地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应急救援指挥和协调。通过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和现代信息通讯网络,使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专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县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行政区域内各种隶属关系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充分有效地发挥应急救援的职能。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目标和内容
目前,我市现有矿山救护、消防两个公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一些大型企业内部,也设有一些应急救援机构,在医疗卫生、电力、道路交通等行业,也具有一定的抢险救援机制和能力,我市的应急救援体系已具雏形。在现有基础框架之上,建立全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领全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通过整合,补充加强重点队伍的建设,完善各县(区)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制,兴建一个多功能培训、演练基地,在短时期内形成一个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功能全面,运转协调的全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一)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总体目标
合理规划、整合加强、补充完善现有资源,以建立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中心为契机,带动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力争在两年内建立一个以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核心,以各专业救援队伍和各县(区)及大型企业救援力量为主体,以消防、矿山救护、医疗救护队伍为骨干,以兼职与社会救援为补充,以资金、装备、信息为支撑,以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为保障,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善,功能全面,反应迅速,制度健全,运转协调,覆盖社会各有关行业,能够满足全市需要的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二)县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县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是全市应急救援体系的基础。包括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当地辖区内各种隶属关系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及资源。各县(区)要根据全市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和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发利用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建立相对独自的应急救援体系,同时加强同市级应急指挥中心的信息联络,并接受指导和调度,有机地融入全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之中。
县(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本地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统一规划本地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联络沟通上、下级应急救援信息。
(三)专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专业应急救援体系是全市应急救援体系的骨干力量,包括隶属于有关部门或行业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本专业区域救援基地,隶属于当地有关部门和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服务于本专业应急救援的培训、训练、演习等系统。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整体纳入各地的应急救援体系,相关的应急救援资源和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各地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系统。
主要职能是负责本行业或领域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规划和管理本行业或领域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相关资源;组织、检查本行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组织本行业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建立与上、下级应急救援机构的通讯与信息联络。
(四)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专(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根据本企业生产安全的实际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充实救援力量,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与各救援机构的关系
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包括朔州市范围内一切应急救援组织和力量,主要由市应急救援领导组、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县(区)应急救援机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与此适应的培训、演练、物资储备等部门组成,业务范围相对独立,但又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实行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资源共享的原则。
市生产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规划本市辖区内各行业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本市范围内各类应急救援工作,对各专业和各县(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应急准备、预案制定、培训和演练等业务进行指导和检查。各应急救援机构按照职责范围实施救援工作,并接受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和调动。
四、投资估算
经估算,初步建设费用共需资金267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1214万元,县级财政负担420万元,行业主管部门负担1036万元(自筹70%,另外30%由市财政补贴),详见明细表。
五、资金筹措和建设工期
市、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市级培训基地为事业单位,因此应以政府全额拨款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负责本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并确保经费到位。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由各行业出资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列入当年基本建设计划。工矿企业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所需经费从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和城市供电、市政供水等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重点企业,均应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建立的应当与当地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签定应急救援协议,实行有偿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的原则,利用两年时间基本建成,在随后的运行过程中,进一步充实完善,更好地发挥应急救援的作用。
六、管理模式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制定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和总体设计,负责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协调,对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重点单位和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备案和演练,负责全市应急救援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对公众的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级应急预警机制的启动和实施,依靠各级政府指导、协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指挥工作,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各重点企业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做好本系统内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搞好地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责成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落实地方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备案和演练,搞好本级范围内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督管理,建立县(区)级应急预警机制,搞好当地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指挥工作。
七、人员配置
市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为全额事业单位,人员配置12名。
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培训基地,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配置15名,挂靠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专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人员配置5-8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配置。
各县(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机构为全额事业单位,人员配置5-8名,挂靠在各县(区)安监局。
各企业应急救援机构人员配置根据实际需要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