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15〕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适应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实现城乡一体化、市域城镇化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激发农村生产活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缓解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压力和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创业型城市(县)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54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推动“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3〕9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是实施统筹城乡就业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珍惜和挖掘农村劳动力资源、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育新型农民的重要手段,是不断增强农民增收能力的根本途径。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区)创建工作,要紧密结合全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实际,认真把握当前全市农村劳动力流向的现实状况,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纳入经常性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输出等就业服务工作中,纳入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中。要按照我省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的具体标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强化工作考核,稳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区)创建。

  二、创建目标

  (一)要认真贯彻晋政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创建任务,实现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转移就业工资收入增加、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政策扶持效应更加明显。2015年年底将对创建县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区要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汲取经验,分析不足,提出措施,做好创建工作。

  (二)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基本健全。

  (三)转移就业总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

  (四)每个创建县至少培育一个劳务品牌,年度组织品牌劳务培训人数在1000人以上。

  (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占当年农村从业人员总数的40%以上。

  (六)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

  (七)至少与2个以上省份,省内3个以上市、县建立劳务协作关系。

  (八)充分就业村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各县区要按照全省“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认真总结交流近几年创建经验,对2015年创建工作进行总体计划和安排。被列入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县的应县和右玉县要自加压力,以落实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为重点,切实推进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开展,并取得成效。

  (二)坚持城乡统筹,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着力完善城乡统一的积极政策体系,完善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的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以及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制度、政策措施,保障其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公平的就业条件和待遇,创造公平就业环境。要积极稳妥地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提高就业的稳定性。要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坚持就地就近就业为主,劳务输出为辅的原则,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稳定转移就业。

  (三)通过推进城镇化建设,发展县域经济,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要结合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需要,建立完善重大项目投资劳务对接制度。

  (四)加强信息引导和就业服务,开展跨地区劳务协作,推动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各创建县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劳务品牌,从提高质量、扩大规模、增强效果的角度,加强品牌建设和推广,大力组织开展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品牌竞争力和知名度。要加强劳务协作基地建设,建立与相关市、县的劳务合作与交流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合作对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

  (五)实行城乡统一的创业扶持政策,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要结合“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建设,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要结合推进城镇化的需要,鼓励农村劳动力在人口聚集区发展家政服务、商品贸易、餐饮服务等创业实体。要鼓励外出务工多年、掌握一技之长或者一些创业项目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农民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解决其就业场地问题。

  (六)建立健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面向所有城乡劳动者多层次需求的培训体系。要坚持“转移一人、培训一人”“培训一人、转移一人”的原则,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机构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采取订单、定岗、定向技能等培训方式,突出做好农村“两后生”培训和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项或多项技能,努力提高转移就业能力。要创新培训的内容、方法,针对市场需要和不同农民工群体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需求,制定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培训的具体计划,着力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乡(镇)、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全面落实《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建设的意见》(朔政办发〔2012〕3号)精神,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强化服务功能,建立和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平台,为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提供高效的就业服务。要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台账和劳动力资源信息库,有针对性地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供基本信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把各项公共就业服务纳入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形成信息发布、就业咨询、职业培训及介绍、就业管理、跟踪服务等在内的社会化信息体系,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

  (八)按照“完善平台、健全制度、夯实基础、强化服务”的原则,完善就业帮扶措施,推进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要完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基础台账,对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强对“零转移”就业家庭的重点就业帮扶服务,使有转移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年度转移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九)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消除劳动合同签订中的歧视现象,按照“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着力构建就业机会平等、基本劳动权益公平、重视人文关怀的区域市场环境和企业用工环境,提高就业的稳定性。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就业服务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常开展工作。要加大就业创业资金投入,全面落实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各项补贴政策,为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提供有力资金支持。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我省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的具体标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提升创建水平,为推动我市转型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山西省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市)工作情况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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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