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15〕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精神,充分发挥审计的综合监督作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六权治本”的部署,现就我市推进“六权治本”,强化审计监督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监督在推进六权治本中的重要性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审计监督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是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是审计监督的法定职责。审计机关要准确把握“六权治本”新形势下对审计监督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及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更好地把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融汇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以强烈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担当意识,开拓创新,与时俱进,适应经济新常态,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工作。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要求,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推进“两大任务”、加快“六大发展”,服务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为建设廉洁政府、俭朴政府、法治政府发挥应有的作用。坚持依法审计,秉公用权。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敢于碰硬,勇于担当,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保密规定,注意工作方法,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坚持创新驱动,提高绩效。要创新审计理念,适应新常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要创新审计方式,科学配置资源,增强工作的宏观性、整体性和联动性。要创新技术方法,积极运用和推广数字化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三、进一步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
促进依法行政。要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注意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要着力反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廉政建设。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贷款发放和证券交易、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推动履职尽责。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
(一)强化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力度。持续组织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审计对象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必要时延伸审计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项目建设单位等。通过审计揭示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二)深化财政审计。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绩效也明确规定了审查要求。为此,财政审计要从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入手,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对未按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决算的,违反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未依照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其他财政收入项目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违反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按规定追究主体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对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的;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违反规定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或者违反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的,按规定追究主体责任人的责任。
对违反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改变法律、法规规定预算收入上缴方式的;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的;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其他违反财政管理规定的,按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要把财政审计的着力点放到促进提高公共资金绩效上。要促进盘活存量,重点关注各级财政资金该投未投、该用未用、使用绩效低下等问题,关注存量资金的成因和结构,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发挥效益。要促进优化增量,不仅关注财政收入的真实性,更要关注财政支出的合规性和绩效,严肃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等问题,促进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要促进提高行政运行绩效,持续关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落实情况。
(三)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着力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依法行政和政令畅通。监督检查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制度执行情况,促进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着重查处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领导干部行为失职等问题。
围绕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部署,按照中办、国办《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围绕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要求,重点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廉洁从政相关要求作为重要审计内容,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以及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事项。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结合本地实际,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任务要求,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
对设立党委和党组织的机关、团体和社会组织,要注重检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情况,议事决策机构是否健全并付诸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是否按原则实行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党政领导干部,重点监督检查其承担的贯彻中央政策措施责任、经济发展责任、结构调整责任、防范化解风险责任、环境保护责任、民生改善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等。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人员,重点监督检查其承担的贯彻中央政策措施责任、经营管理责任、创新和转型升级责任、风险管控责任、可持续发展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等。
审计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准确界定领导干部的责任。在分清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观因素与客观原因等界限基础上,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违规及失责问题要全面揭示和反映。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送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纪检机关。
(四)抓好投资审计。在投资审计中,一方面要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加快投资领域改革,关注政府投资的规划布局和投向结构、计划下达和资金使用、建设管理和投资效益,促进发挥政府投资对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着力关注项目立项、招投标、物资采购、投资控制、土地征用、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及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堵塞漏洞。重点查处未履行工程建设程序、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超概算投资、计划外工程和多计工程成本等问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五)加强民生审计。保障和改善民生,既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拉动力的需要。要进一步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三农”、教育、医疗、扶贫、救灾、就业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根据“财政资金流向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循着资金流向,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一直跟踪到项目和受益者,着力揭示和反映民生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揭露和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揭示和反映政策落实不到位、目标未实现及资金分配不合理、管理不严格、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对问题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六)深入推进资源环境审计。围绕中央关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加强对资源管理、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等情况的审计。关注相关政策落实、矿业权管理、资金征管等情况,在土地审计方面重点揭示超计划、超规划审批、越权或拆分审批、少批多占或未批先占等问题,在矿业权方面重点揭示矿产主管部门越权审批或采取“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审批办理矿业权等问题。
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标准、审计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等,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四、强化措施,提高审计监督效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要把握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和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搞好协调配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做到在思想认识上合拍、在组织实施上合力、在日常工作上合作,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化解新矛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发展和整体推进。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支持和协助审计工作,是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尽职责,也是“六权治本”、合理治权的要求。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协助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要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
依法主动接受审计监督,是领导干部的法定义务,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以各种原因设置障碍。被审计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随意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
(三)狠抓整改落实。要健全整改责任制。审计监督既要抓审计查处,又要抓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经济责任审计中,不论是任中审计还是离任审计,被审计单位的现任主要负责人,是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应全面负责,要亲自管、亲自抓。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的建议,制定得力措施及时整改,并认真研究予以落实。要加强整改督促检查。要将整改落实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范畴,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推进落实整改工作。要严肃整改问责。各级政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部门单位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健全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四)注重舆论宣传,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机关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新闻宣传平台,及时报道和宣传审计机关推进“六权治本”、强化审计监督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对于审计结果,应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布。要健全完善在推进“六权治本”过程中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关注。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