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15〕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23号)精神,经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市级相应承接行政审批事项10项,部分取消1项,调整为内部审批2项;市级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9项,其中,取消7项,下放管理层级3项,调整为内部审批9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指导和培训,确保承接落实到位。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附件:1.市政府承接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调整为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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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