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取和审议朔州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刘志宏关于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朔州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朔州市2017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冯云龙关于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白险峰关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原维宁关于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七、审议和通过《朔州市地方立法条例》;

  八、审议和通过《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九、选举及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