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批 2025年6月3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SX202505280008 |
东富院村恢河下游沿岸肆意倾倒建筑垃圾,时间久远。希望当地调查。 |
朔城区 |
土壤 |
经查,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东富院村南恢河南岸由西到东1公里范围内,离河岸最近30米、最远1500米的岸边倾倒下的建筑垃圾点共有11处,不在恢河河道管理范围之内,是2016至2020年期间倾倒的,倾倒建筑垃圾的主体无法确定。经现场核查,较大的建筑垃圾点有3处,量小零星建筑垃圾点位有8处,倾倒现场曾经有过推平、覆土整治。经测算,所有倾倒的建筑垃圾量共约4.4万立方米。 |
属实 |
朔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6月15日前对所有倾倒下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至朔城区建筑垃圾填埋场,清理后恢复原地貌,并在恢河沿岸设置禁止倾倒垃圾等固体废物警示牌。同时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压实源头管控、日常巡查和监管执法责任,及时发现查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
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从2025年5月29日开始对倾倒下的建筑垃圾清理拉运至朔城区建筑垃圾填埋场,目前距恢河河岸30米处的2000立方米建筑垃圾已清理拉运,将于2025年6月15日前全部清运完毕并恢复原地貌。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3SX202505280015 |
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李达窑乡赵家窑村,未经村民同意建设搞养殖场,违法侵占山林 |
右玉县 |
其他污染 |
经查,右玉县李达窑乡赵家窑村无养殖场,在李达窑乡范家窑村东南侧10公里、距赵家窑村5公里处有有一处养鸡场,该养鸡场属于范家窑村范围,企业名称为山西朔坤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2021年8月该公司申报设施农用地时计划养殖肉牛,但由于肉牛养殖市场行情较差,改为散养蛋鸡1000只。该公司的养鸡场于2024年11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3间彩钢房,正在建设1间养鸡暖棚,还未开始养殖。 一、关于未经村民同意建设搞养殖场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4年9月20日李达窑乡范家窑村召开村委会议,村民一致同意将杨于后窑自然村(杨于后窑自然村已与范家窑村合并)村南界荒沟出租给该公司,会议结果在村内进行了公示,2024年10月1日范家窑村委会和该公司签订了租地协议,养鸡场租赁的土地不涉及赵家窑村。 二、关于违法侵占山林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调查,该公司的养鸡场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均为其他草地,共46.748亩,未占用林地。但在备案的其他草地范围内占用0.42亩建设养鸡场3间彩钢房和1间养鸡暖棚,属于养殖设施建设,按照相关规定,需要经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未经批准建设养鸡场养殖设施,属于违法行为。 |
部分属实 |
积极帮扶指导企业补办草原征占用手续,改正违法行为,确保养殖场合法经营。 |
一、处理情况。针对该公司未经批准建设养鸡场养殖设施的行为,右玉县林业局2025年5月30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右林责停字〔2025〕第0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根据鉴定机构的勘验鉴定书确定罚款数额后,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拟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因办理征占用草地审核审批相关手续需逐级报送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审批,所需时间较长,右玉县林业局将指导帮扶该公司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征占用草地审核审批手续的办理。 二、整改情况。目前该公司已按右玉县林业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右林责停字〔2025〕第01号)的要求停止建设,开始补办征占用其他草地审核审批手续。该公司已于2025年5月30日制定了《整改方案》,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养殖设施占用其他草地的审核审批手续办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