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X202104240004

兰草苑小区旁边的巷子怡东路直通恒大华府小区,拆迁完的建筑垃圾和小区生活垃圾堆放在旁边的怡东路小巷中。

朔城区

土壤

经朔州市朔城区南城街道办事处、朔州市朔城区北城街道办事处、朔州市朔城区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4月25日调查核实,朔州市朔城区怡东路通往市府西街恒大华府小区拆迁后空地上堆放有约10000m3建筑垃圾、60m3生活垃圾。

属实

(一)朔州市朔城区南城街道办事处2021年4月26日已将10000m3建筑垃圾和60m3生活垃圾分别清运至朔城区住建局指定建筑垃圾堆场和朔州市垃圾填埋场。2021年4月27日对清运后的空地用黄土进行了覆盖,并用压路机压实后用绿网苫盖。

(二)2021年4月28日朔州市朔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在该空地周围设置了大中型运输车辆限宽设施,防止有人再次倾倒垃圾。

已办结

2

X2SX202104240020

被举报人:国家能源准池铁路责任公司。
举报事项:举报人举报被举报人经2018年环境保护督察举报后的敷衍整改和拒绝整改及移交相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的问题。于2018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驻晋期间,举报人三次举报了上述题受理编号分别是X140000201811140019X140000201811140012和X140000201811230026号案。有的举报问题进行了整改,有的只进行了敷衍整改,有的根本没有进行整改有的还受到公职人员的包庇。没有整改的举报问题有:1、位于东平太村南铁路大桥第八、九号墩因弃倒桥墩坑基渣土石时形成阻水坝,在施工队撤离时,疏通中间水道没有至原地表层,致使举报人桥墩西侧的6.2亩“开荒地”形成聚水态势,庄稼常被水淹,不能种植。2、位于该铁路大桥第十号墩东南方地名南沟的“开荒地”,因被举报人建设桥墩临时占用中间一部分,用于垫通车道路,工队撤离时没有进行复垦,至今8亩土地有7亩不能种植。3、位于神华准池铁路“程村隧道斜井出口”正东方有村民承包土地南沟坡所植沙棘林被永久性征用,但是,在工队撤离时被举报人违背承诺,根本没有履土,至今不能种植。4、被举报人因弃倒渣石在村民承包地段沟内形成渣石坡,至今石头裸垒,寸草不生。
敷衍整改的举报问题有:1、位于“程村隧道斜井出口”东部临时占用村民4亩承包土地,在2018年被举报后,仅进行了敷衍整改,因履土层薄,在复垦时,因犁具钩挂出一块大石头而终止此大石头长近1m,宽约60cm,重约300斤,该石东部还有小石头遍地,至今不能种植。2、位于郭裕地东部是村民赵建国的10多亩承包土地,亦被临时占用一直未复垦,经2018年举报后,也进行了敷衍整改,因覆土层更薄,被举报人从未敢复垦,至今不能种植。3、位于“程村隧道出口”北部,挖断原6m宽平坦笔直之主要村道,当应建设立体交设施,但从未建设,经2018年举报后,2019年被举报人只硬化了3m宽的弯曲水泥路段,且有上下陡坡。2020年该水泥路段南部低注处又被雨水冲刷,有两处悬空,成危险路段,车辆不能通行,该段路以东300多亩土地的承包户只能绕远道而行,给生产带来交通不便。
对村民赵栓罗毁林事件,多方人员进行了包庇。此案还说明在向阳堡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期间,真正的植树造林人持农村林地承包合同申请登记确权,却遭到向阳堡乡土地确权领导人以“目前没有林地确权政策”为由拒绝了确权登记,而经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获得的林地承包合同却顺利进行了确权登记颁证,确属利用土地确权之机,将非法所得权证合法化的作弊确权登记颁证行为。综上,因被举报人经举报后没有整改和敷衍整改,致使30多亩耕地至今不能种植。

平鲁区

其他污染

经朔州市平鲁区自然资源局、朔州市平鲁区向阳堡乡政府2021年4月27日联合调查核实:

神华准池铁路是大准铁路和朔黄铁路的连接线,全长179.862km,途径平鲁区向阳堡乡东平太村,2012年2月10日开工建设,2014年11月15日正式建成通车。

(一)关于举报人反映2018年举报后没有整改的问题:

1、神华准池铁路东平太村的大桥八、九号桥墩东侧“开荒地”是平鲁区向阳堡乡东平太村村民赵建德的1.34亩和李林桃的1.46亩,因李林桃的1.46亩修了田间道路,未再复垦。赵建德耕种的1.34亩地已复垦种植。反映的此问题不属实。

2、“第十号墩东南方地名南沟的‘开荒地’”也是指平鲁区向阳堡乡东平太村村民赵建德的1.34亩和李林桃的1.46亩,两块总面积2.8亩,不是举报人称的6.2亩和8亩。准池铁路建设占用时已补偿到位。因李林桃的1.46亩修了田间道路,未再复垦。赵建德耕种的1.34亩地已复垦种植。反映的此问题不属实。

3、神华准池铁路“程村隧道斜井出口”正东方是平鲁区向阳堡乡东平太村集体荒沟,不是村民承包土地。神华准池铁路修建程村隧道时,将渣石弃倒在该荒沟内,由于当时覆土较薄,现确有部分裸露。举报反映的“根本没有履土”不属实。

4、神华准池铁路修建程村隧道时,将渣石弃倒在程村隧道斜井出口正东方的平鲁区向阳堡乡东平太村集体荒沟内,与上一问题属同一地点,由于当时覆土较薄,现确有部分裸露。反映的“石头裸垒”属实。

(二)关于举报人反映2018年举报后敷衍整改的问题:

1、位于程村隧道斜井出口东临时占用村民4亩承包地是平鲁区向阳堡乡东平太村村民郭裕承包的3.78亩土地,神华准池铁路修建程村隧道时临时占用后已复垦,地里确有零星碎石和一块大石头,但整体不影响耕种,村民郭裕一直由于年龄大(77岁)未耕种。举报反映的“地块内有石头”属实。

2、平鲁区向阳堡乡东平太村村民郭裕地东是平鲁区向阳堡乡东平太村村民赵建国的土地。未临时占用前,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是5.4亩,准池铁路修建程村隧道时临时占用复垦后,土地确权为18.55亩,已具备耕种条件,但村民赵建国因离村远,交通条件差一直未耕种。举报反映的“从未敢复垦,至今不能种植”不属实。

3、神华准池铁路程村隧道出口北部是两条道路总长110米,路面宽3.5米的农田道路,因铁路建设被隔断,铁路建成后对隔断的田间道路进行了硬化,完善了排水设施。2020年雨量大,将长约3米、宽约0.5米一小段路损毁,但不影响车辆正常安全通行。该段路以东200多亩土地有一条距东平太村更近田间道路可走。举报人反映的“2020年水泥路被雨水冲坏”属实,反映的“该承包户只能绕远道而行”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村民赵栓罗毁林事件等问题

1、平鲁区向阳堡乡东平太村村民赵栓罗2009年在承包集体林地内的130多株杨树破坏致死一事。2018年11月24日,经朔州市林业调查设计研究院勘验:该林地面积0.6981公顷(10.4715亩);地类:乔木林地;林种:防护林;权属:集体;森林类别:地方其他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Ⅲ级;树种:杨树;采伐株数:140株;蓄积:5.0163m3。该林地杨树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栽植的“小老头杨”,现场零散分布砍伐遗留树桩,树桩大部分已干枯腐朽。从遗留树桩的砍伐方式和干枯腐朽程度判断,砍伐行为不是集中发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属间断发生,无近期砍伐痕迹,无法确定具体砍伐时间。林地杨树间隙和空地已栽植樟子松2000多株,苗高在0.5-1米不等,苗木长势良好。从现场看,无明显生态环境破坏迹象。朔州市平鲁区林业局2018年11月27日将赵栓罗承包的集体林地内发生历史盗伐树案件移送至朔州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朔州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曾两次现场调查,因也无法确定具体砍伐时间,无法破案。

此次现场核查,承包人赵栓罗在林地杨树间隙和空地栽植樟子松2000多株,长势良好。反映的此问题部分属实。

2、平鲁区向阳堡乡东平太村村民赵建德在2020年11月向平鲁区向阳堡乡政府申请,要求对平鲁区向阳堡乡东平太村小东坪沟坡的10余亩集体林地进行确权登记,平鲁区向阳堡乡政府已于2020年12月2日责成专人与平鲁区林业局沟通,待相关政策明确后,依法依规为赵建德办理林地确权手续。平鲁区向阳堡乡政府不存在作弊确权登记颁证行为。反映的“林地确权、暗箱操”问题不属实。

3、致使30多亩耕地至今不能种植具体是指平鲁区向阳堡乡东平太村南铁路桥东平太村村民李林桃耕种集体的1.46亩、村民赵建德耕种集体的1.34亩;村民赵建国的18.55亩;村民郭裕的3.78亩,合计25.13亩,这25.13亩中1.46亩因修了田间道路未复垦,其余均具备耕种条件。反映的“30多亩耕地至今不能种植”不属实。

部分属实

朔州市平鲁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平环委办发〔2021〕20号要求:

1、朔州市平鲁区向阳堡乡人民政府2021年5月底完成神华准池铁路“程村隧道斜井出口”正东方荒沟的履土恢复植被工作;2021年4月底前清理郭裕承包的3.78亩土地内的碎石和大石头,并重新进行一次深耕;2021年5月中旬完成两条农田道路雨水冲毁路段的修复。

2、朔州市平鲁区向阳堡乡党委乡政府对神华准池铁路建设后破坏的土地、植被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3

X2SX202104240035

举报朔州市怀仁市鹅毛口镇窖子头村后山存在私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带头人马三平一直以来在窑子头村后山上盗挖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面积逐步扩大,山上种植的绿色植物被变成荒地,植被破坏严重,破坏的生态环境山体土地近千亩。大风天的时候尘土飞扬,对村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地困扰。

怀仁市

生态,大气

经怀仁市自然资源局、怀仁市何家堡乡政府2021年4月25日调查核实:怀仁市鹅毛口镇窑子头村后山现位于怀仁市何家堡乡窑子头村北、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虎龙沟煤业有限公司东板石沟内,地质结构为疏松片麻岩,实地可见祼露部分约40亩,地类为未利用地。本处地质祼露部分形成原因:一是历史上(从上世纪六十年代起)窑子头村及周边村村民生产生活建设采石活动形成地质祼露约25亩;二是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山西省天润瑞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怀仁西山50MW风电场工程建设时修路造成面积约10亩的地质祼露;三是因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虎龙沟煤业有限公司从2012年5月起至今采矿塌陷滑坡造成地质祼露约5亩。举报反映的“鹅毛口镇窖子头村后山生态环境破坏”属实。

被举报人马三平为怀仁市何家堡乡窑子头村民,男,52岁,群众。从2020年8月开始,怀仁市何家堡乡窑子头村村委会安排马三平在位于窑子头村西南西岭的桂泉山农牧有限公司(养殖场)用水罐车从村里往公司拉水,未发现马三平有私挖乱采行为。举报反映的“马三平盗挖矿产资源”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2021年4月25日怀仁市自然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履行法定义务通知书》(怀自然资改字〔2021〕1号)要求:山西省天润瑞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6月底前严格按照《怀仁西山二期50MW风电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对修建临时道路破坏的地质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2021年4月25日怀仁市自然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履行法定义务通知书》(怀自然资改字〔2021〕2号)要求: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虎龙沟煤业有限公司2021年6月底前严格按照《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虎龙沟煤业有限公司土地复垦方案》对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

(二)怀仁市何家堡乡窑子头村委会将在2021年5月底前对该沟新建大坝防止有人擅自进入偷运偷采石料,对出入人员一律登记。怀仁市何家堡乡政府和窑子头村委会将组建安全环保私挖乱采巡逻队,全天不定时对该沟进行巡查,一经发现,立即制止。

阶段性办结

4

X2SX202104240045

举报山阴县柳沟村,有一石料加厂,白天停工,夜晚加工生产,导致粉尘乱飞,严重破坏周边环境,轰鸣的机器产生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由于重型车辆频繁出入,把好多路已压坏,导致行人交通不便并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过往的拉石车辆过后尘土飞扬,散落在水泥路面上的石子很多很多。请求取缔。

山阴县

大气,噪音

该问题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四批X2SX202104200020、第十五批X2SX202104210035、第十六批X2SX202104220037问题重复。经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2021年4月21日夜间和4月22日上午进行调查核实:

山阴县柳沟石料厂位于朔州市山阴县下喇叭乡柳沟村东北1.2km处,该厂年产10万吨石灰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原山阴县环境保护局2013年7月22日进行了批复(山环函[2013]69号),2013年8月开工建设,2015年2月建成投运。2015年2月4日原山阴县环境保护局对山阴县柳沟石料厂年产10万吨石灰岩开采项目予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山环函[2015]17号),排污许可证编号:911406210634424634001Z,有限期至2025年5月26日。现场调查核实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正在建设全密闭石籽棚。厂区内堆存有粒径约1-3厘米2.6万吨的石籽,已用防尘网苫盖,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六批群众反映问题后4月13日现场检查时的状况对比,没有装车、拉运的痕迹。该厂区到山阴县岱岳镇贾家窑村村道长约7公里的道路已硬化,有4公里的路段存在破损,仍在翻修施工中。该道路为山阴县柳沟石料厂企业自建运输道路,不影响群众出行。经询问企业负责人李建宏,因进出厂道路施工和密闭石籽棚建设,场地和道路受限,该厂从2021年4月8日停产以来,再没有装车、拉运过石籽,也没有夜间生产加工过。此前根据需求夜间也阶段性生产、拉运过。现场再次查看该厂的进出道路及两侧也未发现有散落下的石子。举报反映的“夜间生产,厂区到山阴县岱岳镇贾家窑村村道破损”属实;举报反映的“散落在水泥路面上石子”不属实。

贾家窑村到山阴县运输主干线虎山线的水泥道路无破损现象,但该段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和减速带,运输车辆过往时车速快给村民出行带来不便,易造成安全隐患。举报反映的“交通不便带来了安全隐患”属实。

 

1、山阴县交通运输局将于2021年5月10日前在贾家窑村到山阴县运输主干线虎山线的水泥道路规范设置限速标志和减速带。山阴县公安交警大队将不定期查处该路段超速、超载、不苫盖抛洒物料的交通违法行为。

2、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将责成专人监督该厂完成密闭石籽棚、场地硬化、进出道路维修等工程后方可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将委托有资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该厂厂界噪音及柳沟村的环境噪声、厂界及进出厂道路两侧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5

D2SX202104240066

代马路,有一圣峰煤业违规占用坡地,扬尘污染,环评手续不全,违规生产。

山阴县

其他污染,大气

(一)经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2021年4月26日调查核实:

群众反映的“圣峰煤业”名称为朔州市圣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位于山阴县北周庄镇苑家辛庄村西1km处,该公司建成一条120万吨/年洗煤生产线,2018年7月6日原山阴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120万吨/年洗煤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山环审〔2018〕26号),2020年2月17日朔州市圣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完成120万吨/年洗煤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备案编号自验2020-140621-007;排污许可证编号:91140600MAOGUW8L53001P,有效期限至2022年7月22日。该公司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有2600平米的原煤库、精煤库各1座、33平米的煤泥库1座、200平米的矸石库1座,破碎筛分车间安装有1台布袋除尘器,输煤皮带走廊全封闭,厂区四周建有长315米、高6米的防风抑尘网,建有1座20平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厂区东侧建有一座100立方米的雨水收集池,进出厂道路已硬化并设置有车辆清洗装置。举报反映的“无环评手续、违规生产”问题不属实。

此次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原煤、产品煤、煤泥、矸石全部库内存储,1台洒水车正在洒水,进出厂道路及两侧未清扫干净,有少量积尘。经查阅资料,朔州市圣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2021年2月编制了《2021年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方案对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进行了第一季度监测,破碎筛分车间布袋除尘器排放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值分别为2.62毫克/立方米,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的限值要求。

(二)经朔州市山阴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4月26日调查核实:

朔州市圣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已办理了用地手续,供地面积1.7808公顷,其中2019年10月23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1406212019B00428,面积为0.2474公顷;2021年1月11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1406212021B00032,面积为1.5334公顷。经实地核查,该企业占地在批准范围内。举报反映的“违规占地”不属实。

部分属实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以山环函〔2021〕45号要求:

朔州市圣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做好一年一次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自行监测。加大进出厂道路和道路两侧的清扫频次,确保清扫干净。

已办结

6

D2SX202104240067

下喇叭乡织女泉村,有一联盛风力发电站占用耕地、荒地和林地40多亩,扬尘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山阴县

生态,大气

经朔州市山阴县自然资源局、朔州市山阴县林业局2021年4月28日调查核实:

山西联胜风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山阴偏岭三期项目于2019年4月通过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预审(朔自然资地函〔2019〕5号),使用山阴县土地2.2公顷。该项目在只有用地预审、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从2020年1月至2020年底在山阴县下喇叭乡织女泉村区域范围内建设升压站、20台风力发电机,共占地12.24亩,有未利用地,也有耕地。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2月11日、2020年10月16日、2021年2月24日三次以山自然资(玉)罚[2020]10号、 山自然资(玉)罚[2020]21号、山自然资(玉)罚[2021]1号共计处罚12.289万元,目前该企业已申请报地。

山西联胜风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山阴偏岭三期150MW风电项目于2020年1月9日取得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晋林资许准[2020]019号),批准使用山阴县林地面积3.0990公顷(合46.485亩),批准使用织女泉村林地仅9平方米。但山西联胜风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在山阴县下喇叭乡织女泉村区域范围内为其施工的岳擅自毁坏织女泉村林地4.53亩;为其施工的山阴县下喇叭乡织女泉村村民张擅自在批准林地范围以外施工毁坏林地共22.8895亩。裸露地扬尘。

山西联胜风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山阴偏岭三期150MW风电项目共占用耕地、未利用地以及毁坏林地共39.6595亩。

属实

1、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将以单选的方式对山西联胜风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山阴偏岭三期150MW风力发电项目于2021年5月10日前进行组卷上报,完善用地手续。

2、针对给山西联胜风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山阴偏岭三期150MW风电项目织女泉村施工的张涉嫌破坏林地22.8895亩,其中国家公益林11.8975亩,超过了5亩;一般公益林10.992亩,超过了10亩,涉嫌毁坏林地违法犯罪,山阴县林业局于2021年4月30日将案件移送山阴县公安局处理(山林移[2021]001号)。

阶段性办结

7

D2SX202104240077

金城镇西家堡村南,有一橡胶厂污水外排至村民耕地里,导致村民无法耕种。

应县

水,土壤

经朔州市应县金城镇人民政府和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2021年4月26日现场调查核实:

举报人反映的橡胶厂为应县源茂橡胶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应县金城镇席家堡村西南1公里处,2009年建成,环评批复文号:朔环函〔2009〕203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号为:朔环函〔2012〕92号。2018年扩建了年产700万条自行车外胎项目,环评批复文号:朔环审〔2018〕27号,2020年9月1日组织专家进行环保竣工自主验收并进行了公示。排污许可证号为:91140622776710659M001Q,有效期至2022年8月4日。该公司产生废水环节是帘布生产工序中开炼机、挤出机、压延机、出型机等设备需要的冷却水,冷却水经一座80m3冷却循环集水池循环使用,循环使用后剩余水(每日约有0.6m3)排入化粪池,最后按环评要求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在2021年3月24日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将1台2t/h的燃气蒸汽锅炉蒸汽冷凝水于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4排到厂区东墙外孙先生承包的耕地内,过水面积约6m2,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以应环责改字〔2021〕4号责令其立即封堵燃气锅炉冷凝水排放口,将冷凝水排至循环集水池中。此次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已封堵了厂区东墙外的冷凝水排放口,未发现污水外排。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将加强对应县源茂橡胶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

已办结

朔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