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X202105020071

新家园乡工业园区内,多家陶瓷厂煤气发生炉焦油味特别大,污染环境。

怀仁市

大气

怀仁市新家园陶瓷园区建有煤气发生炉的陶瓷企业共13家,批准建设使用煤气发生炉的有8家,未经批准建设使用煤气发生炉的陶瓷企业有5家。针对怀仁市鸿达瓷业有限公司5家未经环评批准建设使用煤气发生炉的违法行为,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2021年4月23日分别以怀环改字〔2021〕13号-16号18号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5家企业于2021年7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气,并拆除违法建设的煤气发生炉;同日以怀环罚听(告)字[2021]013号-016号018号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拟对5家企业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此次调查核实时,怀仁市新家园陶瓷园区建有煤气发生炉的13家陶瓷企业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焦油暂存在密闭的焦油池内,厂区内可闻到轻微的焦油味。

属实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将加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5家陶瓷企业的监管,监督其严格执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各项要求,同时要求13家陶瓷企业2021年5月23日前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厂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况完成监测,视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2

D2SX202105020073

下团堡乡刘家口村,村干部占用南崖、北斜坡村民耕地和集体水渠用做个人非法煤场的使用,粉煤灰和煤渣粉尘污染;村干部将大量煤矸石倾倒金坡煤矿后面沟里,破坏大几百亩耕地、林地和集体用地,破坏生态环境;为了证明村干部没有非法占地、没有破坏树木,村干部让村民联名签字,村民希望督察领导亲临现场;村支书和其父亲将村南矸石电厂附近水井里的水私自买卖给矸石电厂,赚取利益。

朔城区

其他污染,生态,土壤,水

(一)2005年朔城区下团堡乡刘家口村原村主任李岳山租赁了位于刘家口村西南南崖、北斜坡的原下团堡乡陶瓷厂旧址,19亩建设用地,用煤矸石铺垫场地做过储煤场。现临时停车场,场地已用黄土覆盖。该场地及周边没有水渠,不涉及耕地。反映的“村干部占用南崖、北斜坡村民耕地和集体水渠”不属实,反映的“煤渣粉尘污染”属实。

(二)2003年已关闭的原朔州市朔城区金坡煤矿后面的山沟共64.03亩,朔城区下团堡乡下窑村55.08亩,其中林地18.14亩,铁路用地4.15亩,未利用地32.79亩;平鲁区陶村乡石东村8.86亩,其中耕地7.97亩,其他农用地0.61亩,未利用地0.38亩。该山沟内没有朔城区下团堡乡刘家口村的地。山沟内倾倒的煤矸石是原朔城区金坡煤矿倾倒的。2016-2019年由朔州市朔城区刘家口村民刘良逐年对此山沟内的煤矸石覆土复垦,2018年至今耕种农作物14亩。反映的“刘家口村村干部倾倒煤矸石”不属实,反映的“山沟内倾倒大量煤矸石,破坏耕地、林地和集体用地”属实。

(三)2021年4月30日调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九批X2SX202104260002群众反映问题时,在朔城区下团堡乡党委包片领导的主持下,为了查清事实,召集刘家口村支委、村委、监委与被举报村干部无关的6名村干部,走访了该村34户村民。反映的“村干部让村民签字”属实。

(四)朔州市朔城区下团堡乡刘家口村只有村西北学校附近的一眼生活用水水井,没有抽水卖给附近的东坡煤矿电厂,东坡煤矿电厂也从来没有买过附近村的水。反映的“村支书和其父亲将村南矸石电厂附近水井里的水私自买卖给矸石电厂”不属实。

部分属实

朔州市朔城区自然资源局朔州市朔城区下团堡乡政府继续加大对违法用地、毁坏耕地等行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对发现存在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已办结

3

X2SX202105020014

举报:1.山西玉龙化工有限公司(另一个名字叫山西玉龙格兰特化工有限公司)大量使用2,3-二氯丙烯(闪点12度)等危险化学品,这个公司每年至少发生2起以上的爆炸事故,在没有办理任何的环评和安评手续,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已多年生产2-氯-5氯甲基噻唑,而且这个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高盐高浓度废水,他们直接偷排,他们老板有几个废弃的矿井,他就把生产2-氯-5氯甲基噻唑后的高盐高浓度废水用槽车拉到他们老板有几个废弃的矿井里倾倒。2.没有任何的环评安评手续已私自建设1,2,3-三氯丙烷生产装置,并已开始生产,并伪造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公章,伪造省应急管理厅公章和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山东省滨州市进原料非法生产。3.没有任何的环评安评手续已私自建设2,3二氯丙烯(闪点12度)生产装置,并开始生产,这个产品生产过程中也产生大量的高盐高浓度废水,他们也采取同样的方式,拉到老板自己几个废弃的矿井里倾倒。

怀仁市

(一)山西玉龙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140600676433826T。该公司年产1200吨2-氯5-氯甲基噻唑项目环评批复文号:朔环审[2019]26号,排污许可证编号:91140600676433826T001P,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年产1200吨2-氯5-氯甲基噻唑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均经过专家组评审且有专家组评审意见,并在怀仁市应急管理局报备(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过程中的高盐高浓度废水厂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再进入怀仁县天瑞玉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查阅怀仁县天瑞玉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在线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主要污染物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 类标准后排入怀仁市磨道河。经查阅该公司一个月的监控视频,未发现有槽车拉运废水外排现象。该公司的年产1200吨2-氯5-氯甲基噻唑项目不使用也不产出2,3-二氯丙烯。

反映的“山西玉龙化工有限公司大量使用2,3-二氯丙烯、每年至少发生2起以上的爆炸事故,没有办理任何的环评和安评手续生产2-氯-5氯甲基噻唑,偷排高盐高浓度废水”不属实。

(二)山西玉龙格兰特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140624MA0JWDJ64K。山西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11月27日以晋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30号通过了该公司5000吨/年二氯丙烯、5000吨/年异硫氰酸酯、500吨/年吡唑酸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审查意见。该项目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目前主体设施已建成,正在完善附属设施,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规定的液氯钢瓶库建设中变为液氯储罐,与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不一致,重新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未提交应急管理部门审核。1,2,3-三氯丙烷只是2,3-二氯丙烯生产工艺中的中间品,工艺中有生产1,2,3-三氯丙烷的设施。该项目未建成不具备生产能力,没有发现伪造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公章,伪造省应急管理厅公章和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购化学品的问题。2,3-二氯丙烯还没有产生,不存在发生爆炸的问题,也还未产生废水。

反映的“无环评手续私自建设1,2,3-三氯丙烷生产装置”属实,反映的“伪造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公章,伪造省应急管理厅公章和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山东省滨州市进原料非法生产”不属实。反映的“没有任何环评安评手续私自建设2,3二氯丙烯生产装置,并开始生产,倾倒高盐高浓度废水”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针对山西玉龙格兰特化工有限公司5000吨/年异硫氰酸酯、5000吨/年二氯丙烯、500吨/年吡唑酸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未重新报请审查的问题,怀仁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4月26日对山西玉龙格兰特化工有限公司下发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怀)应急现决[2021]03038号}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怀)应急责改[2021]03038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活动,并于2021年7月26日前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针对山西玉龙格兰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年2,3-二氯丙烯、5000吨/年异硫氰酸酯、500吨/年吡唑酸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于2021年5月5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怀环改字〔2021〕31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怀环罚告(听)字[2021]03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项目建设,拟处罚54万元。

阶段性班级

4

D2SX202105020080

安荣乡安荣村,大量的生活污水把村民的耕地都淹了。(村民不知道源头,只知道是从县城里流出来的)

山阴县

水,土壤

山阴县安荣乡安荣村位于山阴县城东南5公里处。2021年4月30日上午7时30分至8时左右,山阴县城出现局部强降雨,雨水经县城泄洪沟(土牛沟)排出,造成山阴县城南3米长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被冲垮生活污水和雨水混合流到了安荣村北的5户村民13亩耕地。5月1日12县城污水收集管网已修复

属实

针对山阴县安荣乡安荣村村民耕地被淹的问题,山阴县住建局将根据村民的请求和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已办结

5

D2SX202105020044

古城东道街北边(该街道原来的名字是狮子街),十几年前该街道拆迁工程拆了一部分,现此处有大量建筑垃圾堆积,无人清理,环境脏乱差,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平鲁区

土壤

朔州市平鲁区井坪镇古城东道街(原狮子街)北侧空地上堆存有2010年旧城改造的拆迁建筑垃圾1000m³,至今未清理。

属实

朔州市平鲁区井坪街道办事处已于2021年5月6日全部清理,并平整了场地。

已办结

6

X2SX202105020003

申请人不服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4月16日受理编号为D2SX202104100099和2021年4月26日受理编号为X2SX202104210001的回复!(1)山西同煤新能源织女泉风电场四期工程、未批先建、少批多占、大面积毁林、山体裸露严重,已经是铁的事实,吴马营乡政府2020年12月21日回复国家信访局的答复意见书已经阐明事实真相,和闫鹏反映的事实真相吻合。并且,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在2021年4月16日回复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领导中也澄清山西同煤新能源织女泉风电四期工程未批先建是事实,并说已对其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先后共处罚18次、罚款共计44.96652万元,为什么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在2021年4月26日的复申请回中复中,再次出尔反尔,说是四期工程不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在复查申请的答复意见中,依然和同煤织女泉风电场自称的“官方占地数据”口径一致,并称闫鹏的信访内容不属实。(2)山阴县林业局称“经实地勘验,占地总面积71.411亩,少于批准的102.7545亩,所占林地全部在设计征用范围内,不存在少批多占及毁林问题,正在对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地林业生产条件”。事实真相是:织女泉风电四期工程在闫家窑的实际占地亩数是245亩,远大于和闫家窑村干部私下签订的占地协议亩数。织女泉风电场把国企当作他的“护身符”,暗箱操作,使出各种卑劣手段对付被占地村民,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信访举报平台上,欺上瞒下,扭曲事实真相回复,颠倒黑白的回复也能伪装的很“言辞凿凿,义正言辞,所以我再次提出申请复查!恳请,督察组关注重视、亲临、实地勘验!

山阴县

其他污染

(一)在回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四批D2SX202104100099问题和第十四批X2SX202104210001问题时,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回复建设用地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所以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对山西同煤新能源有限公司织女泉风电分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先后处罚了18次。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山阴县林业局回复的是在省林草局批准永久性使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以后山西同煤新能源有限公司织女泉风电分公司四期工程项目才开始建设的,所以永久性使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不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建设用地、使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不是一个概念,不存在回复自相矛盾的问题。在回复中一直也没有提到过吴马营乡政府2020年12月21日回复国家信访局的答复意见书。回复提到的建设用地面积是山西省人民政府2019年9月2日《关于山阴织女泉风电场四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9]261号)批准该项目建设用地32.3415亩。使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是山西省林草局2018年12月12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晋林资许准[2018]253号)和《关于批准山阴织女泉风电四期(99.5MW)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晋林资许准[2018]254号)批准该项目使用山阴县集体林地254.988亩,临时占用山阴县集体林地183.5265亩。永久性使用闫家窑村林地58.653亩和临时占用闫家窑村林地44.1015亩是山阴县林业局《关于山阴织女泉风电四期(99.5MW)工程建设项目临时性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等文件和山西同煤新能源有限公司织女泉风电分公司与闫家窑村委会签订的永久性征用林地和临时使用林地协议中的数字,并不是山西同煤新能源有限公司织女泉风电分公司自称的占地数字。该项目在建设时确实占用林地砍伐了林木,造成了山体裸露,临时占用林地需要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反映的“回复未批先建自相矛盾的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大面积毁林、造成山体裸露”属实。

(二)朔州市山阴县林业局的勘查结论是委托中介结构出具的结论是“该项目占地为国家公益林、二级保护林地;经实地勘验,占地总面积共71.411亩,少于批准的102.7545亩。所占林地也全部在设计征用范围内,不存在少批多占及毁林问题”。此结论并不是山阴县林业局实地勘验的。所有关于建设用地、林地批复均没有245亩这个数字,接近这个数字的是山西省林草局2018年12月12日批准的使用山阴县集体林地254.988亩,并不是指永久性使用闫家窑村林地面积,占用闫家窑村林地只是批准的254.988亩中的一部分。山西同煤新能源有限公司织女泉风电分公司虽是国有企业,但在四期项目建设时与闫家窑村委会签订了永久性使用和临时占用林地协议并给予了合理的补偿,不存在把国企当作“护身符”欺瞒对付群众的问题。山西同煤新能源有限公司织女泉风电分公司四期工程永久性使用和临时占用林地数量也在山阴县吴马营乡闫家窑村进行过公示,不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

部分属实

朔州市山阴县林业局将监督山西同煤新能源有限公司织女泉风电分公司按照本公司制定的《临时使用林地植被恢复方案》在2021年12月12日前完成四期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修复治理,达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已办结

7

D2SX202105020069

北旺庄街道办事处胡家窑村,“朔州市第一污水厂”在胡家窑村河道东西两面都修建了污水渠,平日里污水渗透地下污染农田,一到雨水天气东西渠污水外溢,西渠方向污水淹没了50多亩的耕地(杨树、杏树都被破坏),该现象已经存在七八年,耕地破坏,耕地下都是垃圾和烂树根。没给举报人任何赔偿,村干部告知谁举报给谁赔偿。

朔城区

水,土壤

(一)朔州城发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朔州市污水处理厂)在朔州市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胡家窑村东北、七里河北岸的总排水渠长270m、高1.7m,是用毛石砌筑的地上构筑物。2020年7月由于年久失修出现漏水,到2020年10月8日该水渠修缮。漏水期间共造成胡家窑村七里河河滩38户36.78亩土地被水浸泡,浸泡的土地有承包地10户12.5亩、未确权的自留地28户24.28亩。浸泡的土地有12户12.73亩栽植有杨树、杏树,部分有枯死,26户24.05亩自留地未种植。经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和胡家窑村多次协调,朔州城发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21日与其中的8户村民达成了赔偿协议,其余30户未达成赔偿协议。

(二)朔州市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胡家窑村北同蒲铁路线桥西50米有一条长130m,深1.7m的污水收集渠,2014年由于污水收集区域的雨污不分流,雨季有雨污水溢流胡家窑村场下地村民8亩承包地和24亩自留地(未确权)内,造成该处的作物、树木部分枯死。2019年10月朔州城发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对该渠进行了密闭,不再溢流。浸泡土地造成村民的损失没有给予过赔偿。

属实

(一)2021年5月8日上午朔州城发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同胡家窑村支书和村民代表再次召开协调会,会议议定未栽植的土地按1500元/亩赔偿,浸泡枯死的树木按市场价650元/m³木材赔偿。2021年5月20日前在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胡家窑村组织、村民和朔州城发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共同对未达成协议的30户村民存在的土地面积、树木枯死数量等疑义再次核实,无疑义后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按议定标准赔偿。 

(二)针对胡家窑村北同蒲铁路线桥西的污水收集渠雨污水浸泡土地的问题,由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北旺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对浸泡土地的受损情况进一步核实,核准后将赔偿款拨付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予以赔偿

 

阶段性办结

8

D2SX202105020003

举报人之前反映“小峪煤矿小峪口5号楼门前拉煤车无苫盖,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后,解决方式:只是有公安的工作人员在路口拦截大车,采取了一些洒水降尘的方式,但是没有彻底解决问题,晚上的话没有公安人员值守,仍有大车过往,每隔两三种一辆大车,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举报人建议1、应该在居民生活区道路设置限高杆,防治大车通过;2、建议每日采取降尘措施;3、居民生活区道路已经被大车压坏,坑坑洼洼,建议重修路面减少噪音污染。希望找一个长久的解决方式,担心当地只是应付中央督察组。

怀仁市

大气,噪音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朔州朔煤电小峪煤业有限公司生活区5号楼约有20家住户,该处是丁字路口,经过的车辆有家用车、重型货车和拉煤车,但未发现经过此处的拉煤车有不苫盖的交通违法行为。此次核查夜间有大型货车通过,有噪声,车流量平均约10辆/小时,该处有200米长的道路有坑洼现象车辆过时有扬尘污染该路段属乡村道路,安装限高杆不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因此未安装限高杆。

属实

(一)怀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继续加大该路段重型货车和拉煤车不苫盖或苫盖不严抛洒的随机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2021年5月10前在此路段安装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标志牌。2021年5月30日前在此路段安装违法抓拍设备,加强该路段的监管。

(二)怀仁市市道路养护中心继续每天将对该路段进行洒水降尘,并安排清扫人员进行清扫。

(三)怀仁市交通局已将该路段列入2021年度重点维修改造计划,2021年7月开工,8月底前完工。

 

阶段性办结

朔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