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自评表
附件1
组织名称: 共青团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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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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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21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3人 |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6个 | |
4.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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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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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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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达标 □未达标 |
| |
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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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达标 ☑未达标 |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拟定2020年12月下旬召开 | |
10.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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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 □未达标 |
| |
12.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达标 □未达标 |
| |
13.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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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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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达标 □未达标 |
| |
16.学生对学生会组织整体工作的满意度(取样本对满意度调查问卷第7题选项为“满意”和“基本满意”比例之和。60%及以上为达标,以下为不达标) |
☑达标 □未达标 |
满意率为89.4% | |
17. 学生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满意度(取样本对满意度调查问卷第14题选项为“满意”和“基本满意”比例之和。达标标准同16项) |
☑达标 □未达标 |
满意率为92% |
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2020年12月修订)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的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持续深化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创新,推动高校学生会组织改革年底基本到位,按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工作部署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特修订《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英文译名为“Student Union of Shuozhou Teachers College”),是在山西省学联、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参加山西省学生联合会和山西省朔州市学生联合会,并为以上两会会员团体单位,同时为山西省朔州市学生联合会主席团单位,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朔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坚定信心紧跟党走,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增强同学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开展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
(四)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国内兄弟院校学生会和地方院校青年学生的联系,互相学习,加强团结,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七)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培养,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积极引导学生,作优秀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工作和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它法律规定。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国籍在校、在籍全日制专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或在处分期间的会员除外);
(三)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四)向本会提起申诉和请求帮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各项任务,维护本会的荣誉;
(三)捍卫学校的正当利益,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山西省学联、学校党委的领导以及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本会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 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各系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各系代表名额按各系全日制专科生人数适当分配,非校、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占全体代表的比重不低于60%。代表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一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审议权。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表决权。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
(三)提案权。依照程序提出提案;
(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模范遵守本会章程;
(二)积极发挥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三)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四章 机构设置和职能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系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系党组织的领导,并接受校学生会和团委的指导帮助;加强校级学生会与系学生会的工作联动,系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第十四条 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对本会的工作行使决策监督权力,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应将有关本会的重大决定公告全体会员,建立合理渠道及时公开本会工作情况;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对学生会有关工作有质询权。
第十六条 学生会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学校团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
第五章 校学生会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基层组织包括各系学生会及下属各级(班)委员会。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学生会、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级(班)学生组织要配合校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系学生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
(二)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重要工作。
第十九条 各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召开前应向校学生会报备审批,并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后,将选举结果和大会决议报送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条 各系学生会有义务执行本会决议,并应当向校学生会报告工作、接受检查和配合校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决议,本会有权撤销各学生会的不恰当决定、决议,在与校团委、相应系党组织协商一致后,有权免去各系学生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职务。
第二十二条 各系学生会可根据本章程及本会其他有关条例召开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民主产生其工作机构和领导,其结果须报经校党委及本会批准、其机构设置及主要规章条例须报本会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系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校学生会每年对系学生会组织工作开展考核,评选“红旗学生会”。
第二十四条 年级(班级)委员会是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在各年级(班级)的基层组织。
年级(班级)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学生会在各基层团委的指导下据实规定。
各级(班)委会可根据需要,设置本级(班)各职能委员。由级(班)团支部书记(班长)主持本级(班)的全面工作。
级(班)委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校、系学生会的决议;
(二)召开全级(班)同学会议,通报情况,讨论、决定重大事情;
(三)配合校团委抓好全级(班)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经常向上级反映本级(班)同学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与要求;
(五)做好本级(班)同学的综合测评工作;
(六)独立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为同学们的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袁扬帆 |
预备党员 |
学前系 |
2018级 |
38/130 |
否 |
生活班长 |
2 |
赵荣宇 |
预备党员 |
学前系 |
2018级 |
27/130 |
否 |
生活班长 |
3 |
史文招 |
预备党员 |
音乐系 |
2018级 |
24/127 |
否 |
生活班长 |
4 |
吴慧铭 |
预备党员 |
自然科学系 |
2018级 |
103/604 |
否 |
团支部书记 |
5 |
伊祖康 |
共青团员 |
历史系 |
2018级 |
9/35 |
否 |
生活班长 |
6 |
郑 淼 |
共青团员 |
学前系 |
2018级 |
113/604 |
否 |
团支部书记 |
7 |
郭仟仙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18级 |
3/13 |
否 |
生活班长 |
8 |
张 烁 |
共青团员 |
学前系 |
2018级 |
136/604 |
否 |
学习委员 |
9 |
党新宇 |
预备党员 |
数计系 |
2018级 |
18/88 |
否 |
团支部书记 |
10 |
左桂源 |
共青团员 |
学前系 |
2018级 |
147/604 |
否 |
组织委员 |
11 |
赵相如 |
共青团员 |
数计系 |
2019级 |
5/23 |
否 |
团委办负责人 |
12 |
赵雅萱 |
共青团员 |
外语系 |
2019级 |
14/133 |
否 |
团委办负责人 |
13 |
吕庆华 |
共青团员 |
历史系 |
2019级 |
11/43 |
否 |
组织委员 |
14 |
李宏星 |
入党积极分子 |
学前系 |
2019级 |
113/580 |
否 |
组织委员 |
15 |
刘嘉豪 |
共青团员 |
美术系 |
2019级 |
13/46 |
否 |
宣传委员 |
16 |
王 龙 |
共青团员 |
音乐系 |
2019级 |
19/76 |
否 |
志愿者负责人 |
17 |
晋艺冉 |
共青团员 |
音乐系 |
2019级 |
20/76 |
否 |
团支部书记 |
18 |
胡 慧 |
入党积极分子 |
学前系 |
2019级 |
30/192 |
否 |
团委办负责人 |
19 |
许望彭 |
入党积极分子 |
学前系 |
2019级 |
119/580 |
否 |
志愿者负责人 |
20 |
燕美辰 |
入党积极分子 |
数计系 |
2019级 |
6/72 |
否 |
学社联部门负责人 |
21 |
张宏伟 |
入党积极分子 |
数计系 |
2019级 |
8/72 |
否 |
生活部部长 |
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及《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本次大会选举采取差额选举。
三、本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员由各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的产生由各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系团组织同意,由系党组织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系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四、选举时,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
五、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因故未出席会议者,视为弃票,且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出席大会的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投不同意时可以另选他人,弃权后不能另选他人。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的上方空格内画“○”;对不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的上方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可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中的空格内,并在上方空格内画“○”;不做任何标记视为弃权。
七、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选票上应盖有共青团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公章方为有效。填写选票一律用黑色中性笔,填写标记要准确,候选人姓名要清楚。未按规定填写的选票视为废票。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经过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选出总监票1名,监票人6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6名。投票开始前,提交大会的选票应同应到会代表人数相符,除按实到会代表人数分发的外,剩余选票由总监票人当众清点并剪角作废;同时,由总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封口。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启封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若等于或少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无效。
九、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的成票,超过当庭正式代表票数的半数为当选,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再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或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具体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然后由大会主席团向全体代表宣布。
十、本选举办法,提请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后生效。选举期间,如果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按相关规定讨论决定。
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重要精神,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共青团基层团总支、学生会、学社联改革实施意见》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切实推进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组织改革创新,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学校发展和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现结合《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和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内容如下:
一、候选人根据个人意愿报名,由各系学生会推荐,系党组织及团委进行审核后上报学校党委确定。
二、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心服务同学。始终坚持以同学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乐于奉献、任劳任怨;
(三)综合素质较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有较强的分析能力、组织能力、执行能力和协调能力,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主席团成员应当从校、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三、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共同组成评审组。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人、各系团组织代表、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普通同学代表等;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答辩,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打分,由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确定人选。
第四条 经过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任代表会议全体会议讨论,确定最终候选人团体名单并进行公示。
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按照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和全国学联秘书处印发的《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现制定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出席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一)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懂规矩;
(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有为师生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四)敢于担当,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
(五)群众基础好,与同学相处融洽保持密切联系,如实反映同学们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代表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学生代表职责。
(六)能认真、自觉地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积极履行学生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二、代表名额与构成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经班级、系学生会组织自下向上提名选举产生。按照院系、年级(以下统称“选举单位”)全日制在读专科生总人数1%的比例,对代表名额进行分配,有小数取整进1,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各选举单位推选的正式代表中,非校、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且要求兼顾年级、专业、性别、民族等因素。正式代表在5人及以上且有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的选举单位,应至少包含少数民族代表1人。
三、代表产生办法
(一)班委会提名推荐。各系依据名额分配情况,以班级为单位,按照代表条件要求酝酿推荐候选人提名人选。根据多数同学的意见,在征求校团委意见的基础上,依照代表条件和结构要求,按照不少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二)校团委审核与推荐。各系汇总各班级对候选人预备人选意见反馈情况,在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校团委同意后,报送至校党委、校学生会。
(三)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及报送。各参与选举的系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凡当选者,得票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依得票多少确定当选。
(四)学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做好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促进校系学生会沟通联络,加强过程管理与指导,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工作以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通过持续加强工作程序规范化,提升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推动学生会用更加优秀的工作业绩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条 述职评议工作秉承“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的原则让学生会的工作真正接受广大学生监督和检验。严禁学生会长期不述职不评议,严禁以工作汇报代替述职评议,严禁以学校老师代替学生主体。
第四条 组建由师生代表组成的评议会开展评议工作。评议会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的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以学生代表为主。其中,学生代表一般可由常任代表会议代表、自荐学生、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组成。述职评议对象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述职评议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一般在学期末进行述职评议,工作内容主要对包括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评议会检阅,真找问题、找真问题、真改问题,形成总结、分析评价、持续改进的工作闭环。
(一)书面总结。在述职时,述职成员要向评议会提交书面的述职总结,其中要包括但不限于本学期重点开展的活动项目、活动相关材料及证明、在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反思,要改进的方面等,同时要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述职人需要在现场向评议会述职,内容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要注意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及功能,在述职结束后评议会要根据述职人的表现及工作情况打分。
(三)评价反馈。评议会最终要根据书面总结以及评分情况对述职人进行评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依照评分公布评级结果,并对述职人进行相应的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要根据评议会的评价反馈内容,认真寻找自身问题以及改进方法,制定改进方案并贯彻落实。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七条 日常考评由例会表现、工作情况、自身建设三个部分组成。日常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例会表现(30分)
1、考勤(10分)
学生会例会无故旷会一次扣5分;迟到、请假视情况扣1—4分,扣完为止。
2、会议记录(10分)
有专门的会议记录本(1分),写清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1—2分);内容准确,清楚(1—3分);详实,有充分的个人意见(1—4分)。
3、开会仪态(10分)
能认真听取会议精神,认真记录者得4分;态度冷漠,注意力不集中,记录不认真者视情形得1—3分或不得分;会议上态度积极,踊跃发言且言辞恳切,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者得6分;态度一般,视情形得1—4分;态度恶劣,破坏纪律,公然不接受会议安排者,此项为零分。
(二)工作情况(40分)
1、完成学生会主席团交给的各种任务,并能在工作中与其他部门成员协调一致者,视情形给出相应分值。表现优秀得
16—20分;表现良好得11—15分;表现合格得6—10分;表现不合格得0—5分。此项为20分。2、各种非例会性质会议,表现积极、发言踊跃、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得5—15分;其他视情形得1—4分;不到者该项为0分。此项为15分。
3、有突出成绩受校级及以上表彰者得5分;有其它先进事迹者视情形得1—4分。此项为5分。
(三)自身建设(30分)
1、特定活动(20分)
(1)自觉地策划、组织有意义的活动;提前上报活动计划,完成后及时交回总结报告。此项为10分。
(2)活动成功,在学校有较大影响者得1—10分。
2、档案管理(5分)
档案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重大事件记录等基本内容者得1—5分。
3、自身要求(5分)
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受到学校各种奖励者得5分;工作、学习、生活上以身作则者得1—4分;违反校规、校纪者此项为0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八条 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和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全面规范,支撑有力,能够很好的支撑学校本年度重点推进的工作项目,简单明了、特色鲜明、成效突出、图文并茂。(20分)
(二)述职汇报。内容准确充实,汇报流畅。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突出重点、成效显著,不宽泛、不飘浮。(80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一、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学校明确1名副书记和1名党委办领导分管、联系学生会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深入联系各教学系,每人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团学活动,近距离接触青年学生,倾听学生诉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校党委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学生会整体工作汇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人选等重要事项。
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张宝英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肖 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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