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室):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专项自查及“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晋教科信函【2025】10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术研究行为,强化科研诚信建设,防范学术不端风险,切实维护我校(单位)学术声誉,根据上级部门关于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单位)范围内开展撤稿论文专项自查及“回头看”工作。涉及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自然科学领域,我校作为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的国内外撤稿论文(对于一篇论文有多个通讯作者的,排在前面第一个的视为第一通讯作者,如论文没有通讯作者,则由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开展自查),请相关教师于2026年1月23日前报科研中心。有撤稿情况不如实反映的,一经被上级部门查实,后果自负。
科研中心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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