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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单独招生综合知识测试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04-10 11:49

一、测试对象

所有参加本校单独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测试方式

测试以笔试加面试两种形式进行。

三、测试内容和评价办法

1、笔试:以高级中学阶段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知识为主要内容,采取命题模式,以百分制计。

2、面试:以考查考生语言表达能力(占比30%)、逻辑思维能力(占比30%)和相关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占比40%)为主要内容,采取答辩和实践表演形式,面试评委一般不少于3人。

3、考生测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作为考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四、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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