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局党组一班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坚持领导带头、服务群众、创新发展、注重实效原则,扎实开展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文化旅游部门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工作体系建设,把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党政第一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年度专项考核,持续提高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全市文化旅游系统厉行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文化旅游法治建设

  (一)局党组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局党组成员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做到科学执法、民主执法、依法行政,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二)建立健全“四纳入”文化旅游法治建设体制。在深入学习研究的基础上,局党组先后建立健全了“四纳入”文化旅游法治建设体制,即:将法治理论学习纳入局党组集中学习年度计划,并且总体内容不少于三分之一;将依法行政理念与具体措施纳入全市文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在即将制定的十四五发展规划中进一步体现这一原则;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成为重要评价标准;将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记录纳入全系统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度。

  (三)加强全系统中层以上党员干部法治宣传教育。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级干部必修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守法、用法、护法方面的示范表率作用。把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法治教育纳入全系统科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局党组成员轮流讲解法律法规;科级以上干部专门建立学法用法笔记;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系统科级以上干部学法用法知识考试;每年12月4日组织一次学法用法集体宣传活动。

  (四)加强文化旅游执法人员法治宣传教育。以整合组建新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为契机,强化对执法一线人员的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学习培训计划,确保人员、课时、资料、师资、经费五落实。不断更新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储备,持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观念和执法能力。

  (五)加强文化旅游企业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对全市在册文化旅游协会、网吧、KTV、旅行社工作人员、导游、景区管理人员,特别是乡村旅游从业者,加强分类培训。紧密结合汲取太原市骀台山发生火灾事故等典型案例教训,结合开展旅游景区集中整顿,结合我市首部地方文物保护法规《朔州市应县佛宫寺释迦塔保护条例(草案)》正式颁布实施,持续开展“法治进景区、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组织文化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导游和景区管理人员等,定期面向基层群众和游客开展法治宣讲、释法咨询活动。通过制作主题展板、印发宣传册、赠送法规政策书籍、以案说法等形式,促使他们成为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践行者。

  二、不断提高文化旅游行业行政决策水平

  (一)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责任机制。根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工作程序制度建设,把执法职权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工作岗位,严格依标准处罚,切实杜绝乱罚款、乱收费现象。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依法依规予以实施,做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

  (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咨询参谋与保驾护航作用。聘请法律顾问形成完善的法治工作机制。在立法、重要政策文件制定、行政处罚以及解决突发性群体事件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朔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若干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审查、公示制度、“三统一”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合法性。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有效期,到期自动失效。

  (四)切实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认真办理上级部门批转的各类文件、合同、协议等涉法事务的审查工作,既要敢于对违法者说“不”,又要敢于对符合改革发展方向、有利于“放管服”的政策措施说“行”,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

  (五)严格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修改不适应当前发展形势的文化旅游系统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有效保护了公民权利和市场主体利益。

  三、不断加强文化旅游行政执法监督

  (一)加强旅游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加强全市文化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坚持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细化程序,配备必要设备,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

  (二)深化文化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文化旅游执法责任追究,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监督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责任落实,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三)持续推进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全市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监管机制作用,加大依法行政力度。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四)推进文化旅游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以朔州市文化旅游网为平台,完善网上文化旅游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基本实现了执法监督常态化、数据采集全面化、信息更新动态化、监督方式多样化、执法检查信息化等五大功能。

  (五)加强文化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文化旅游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办法,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文化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抓好文化旅游系统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落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各级文化旅游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