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章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的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起草并报请市政府印发了《朔州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朔政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3.《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4.《朔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5.《山西省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晋自然资发[2019]9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截至2019年6月,全市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351处,按规模划分:特大型3处,大型19处,中型81处,小型248处;按灾种划分:崩塌84处,滑坡15处,泥石流62处,不稳定斜坡42处、采空地面塌陷146处、地裂缝1处,地面不均匀沉降1处。

  (二)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一是重点防范时段,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集中在每年的2—4月份的冻融期和6—9月份的主汛期。二是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与易发区,根据全市多年来地质灾害发生特点来看,主要类型有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方案》明确了需要重点防范的矿山、乡村、流域、水库、重要交通线路。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是明确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以《条例》和《实施意见》为依据,《方案》严格落实了政府主体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坚持属地管理,强化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县(市、区)、乡、村及有关单位逐级签订责任状,发放“一书两卡”,进一步明确市直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细化监管任务,落实防治责任,全面加强群测群防。二是积极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按照《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晋发[2014]14号)文件要求,坚持搬迁底线原则,按照搬迁一户减少一户威胁、搬迁一村减少一个隐患点的总思路,探索货币化补偿、市场化运作等方式解决安置问题,积极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三是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强化宣传培训演练。按照《山西省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晋自然资发[2019]9号)要求,认真落实汛期值班、监测和速报制度;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会同气象、水利、地震、交通、住建、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召开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会商。

  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四、适用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