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朔州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朔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概况
朔州市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是山西省矿产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境内已探明矿种35种,其中煤炭、高岭岩等为我市的优势矿种。现辖两区一市三县(朔城区、平鲁区、怀仁市、山阴县、应县、右玉县),73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1540个行政村,总人口177.6万人,国土总面积10625.4平方公里,总地势轮廓西北部高,东南部低。境内地形受桑干河和苍头河及其支流的切割,形成山地、丘陵和盆地,地形起伏,冲沟发育。境内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6.4°C,平均降水量400毫米左右,无霜期120天左右。
二、2019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351处,按规模划分:特大型3处,大型19处,中型81处,小型248处;按灾种划分:崩塌84处,滑坡15处,泥石流62处,不稳定斜坡42处、采空地面塌陷146处、地裂缝1处,地面不均匀沉降1处。
(二)全市降水量时空分布预测情况。
预计2019年全市总降水量在365~420毫米之间,接近常年略偏少;年平均气温偏高。春季(2019年3~5月):全市降水量在50~60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略少;春季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1℃。 夏季(2019年6~8月):预计全市降水量在235~265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多;夏季平均气温,较常年偏低0~1℃;季内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可能出现局部洪涝和阶段性旱象。秋季(2019年9~11月):预计全市降水量在75~90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多。秋季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1℃。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集中在每年的2—4月份的冻融期和6—9月份的主汛期。在冬末春始的时候要预防地面塌陷、黄土崩塌等;在汛期时要重点预防滑坡、泥石流等汛期地质灾害。2018年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进行了地质灾害隐患详查,新增隐患点151处,因此,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繁重,形势严峻。
三、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与易发地区
(一)主要地质灾害类型。
根据全市多年来地质灾害发生特点来看,主要类型有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
(二)重点矿山与乡村。
1.重点矿山:朔城区的下窑煤矿、东坡煤矿、麻家梁煤矿、石嵑峪煤矿、担水沟煤矿;平鲁区的平朔安太堡露天矿、安家岭、东露天矿;怀仁市的峙峰山煤矿、小峪煤矿、峙吴煤业、芦子沟煤业、柴沟煤业;山阴县的兰花口前煤矿、宝山玉井煤矿、同生千井煤矿、南阳坡煤矿、华夏煤矿;右玉县同煤铁峰煤矿、教场坪煤矿、玉岭山煤矿。
2.重点乡村:朔城区的下窑村、林家口村、刘家窑村、西赵家口村、陈家窑村;平鲁区的东易村、党家沟村、冯家岭村、上麻黄头村;怀仁市峙峰山村、王卞庄村、北窑子头村、小峪煤矿的明白楼、小峪新村、小峪口村、黎寨村;山阴县的东水泉村、南河村、后石门村、梁家店村、腰寨村、龙泉寺村、兰家窑村、王老沟村、一堵墙村、王坪沟村、史家屯村、沈庄窝村、西石人坡村、东石人坡村、张家堡村、山峡村、米庄窝村、北祖村;应县的石庄村、大石口村、北楼口村、王家窑村、马兰庄村、梨树坪村、康裕村、边耀村;右玉县的青草湾村、辛窑子村、增子坊村、辛屯村、吐儿水村。重点预防采空区内的房屋裂缝、地面设施毁坏,及采矿造成的土地裂缝、地面塌陷等,自然条件下形成的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三)流域与水库。
1.桑干河、苍头河、元子河、黄水河、浑河、大峪河、鹅毛河沿岸村庄,要对汛期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段加强监测。尤其是挤占河道建房、种地的村民和倾倒废渣、矿渣的企业,隐患较大。
2.东榆林水库、镇子梁水库、下米庄水库、太平窑水库泥沙淤积严重,高水位运行发生坍塌后,易发生次生灾害。
3.怀仁市、山阴县、应县部分地区及朔城区境内洪涛山脉的边山、峪口地带,强降雨时常爆发山洪,易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等。
(四)重要交通线路。
1.准朔铁路朔州段、平朔露天矿铁路专用线刘家口—安太堡矿段、平朔东露天矿铁路专用线赵家口—红崖村段、小峪煤矿专用线,要重点预防崩塌和滑坡。
2.荣乌高速公路山阴—平鲁—右玉段、朔州绕城西段,要重点预防护坡发生崩塌和滑坡。
3.康马公路(运煤专线)、山和公路的元堡子—玉井段、元元公路赵家口—吴马营段、省道211虎山线、省线241董元线、岱(岳)到马(营)的公路主要预防边坡崩塌、滑坡和采空区形成的地裂缝、塌陷。平朔一级公路,安太堡露天矿、安家岭露天矿和东露天矿矿区段及排土场,因人工堆积物过高,易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4.省道大石线应县山区段,要重点预防边坡崩塌。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
1.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以《条例》和《实施意见》为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属地管理,强化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县(市、区)、乡、村及有关单位逐级签订责任状,落实防治责任,发放“一书两卡”,党委、政府“一把手”要深入到灾情、险情大的隐患点督导检查。
2.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交通部门、铁路部门按照养管公路铁路范围负责公路铁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及地下水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能源局负责煤炭企业因生产建设和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建设工程的监督责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和建设项目承诺书要求,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承诺。
3.全面加强群测群防。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建设,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为保持监测人员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购买生命商业保险,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线监测人员发放监测补助,为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配备基本的监测预警设备,加大对基层监测人员的科技监测能力培训和技能演练,不断提高群测群防人员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能力。
4.及时召开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会商。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应会同气象、水利、地震、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就年度地质灾害趋势进行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科学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结合降水趋势,在汛期适时组织趋势会商,及时分析预测灾情险情和重点防治方向,周密部署防治工作。
(二)密切关注重点环节。
1.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在冰雪融冻期、汛期两个重要时段,密切关注降水趋势和地震短临预测预报意见,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巡查、核查,要加强排查黄土区、旅游区、交通干线、工矿施工区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城中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聚集区。特别是对高陡边坡要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严格执行“坡要到顶、沟要到头”总要求,对排查出的高陡边坡隐患,要科学制定防灾措施。对计划纳入工程治理的隐患点,要尽快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对计划纳入地质灾害搬迁治理的隐患点,要制定搬迁方案,尽快实施搬迁;对纳入日常监测的隐患点,要进一步明确监测人及责任人,严格落实监测监控措施,发现情况变化要及时预警、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同时,重点关注高陡边坡附近建筑物、街区排水系统是否完备,认真仔细查看用水是否直接排入地下及边坡中,并对于高陡边坡下部已经实施搬迁的,对原有住房必须全部拆除。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在汛期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2.加快推动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要强化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提高气象信息服务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进一步扩大预警预报覆盖面和影响范围,不断提高预警预报精准度。
3.认真落实汛期值班、监测和速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守应急制度,带班员、值班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和通讯畅通,市、县两级应急队伍要时刻保持足够人员在岗,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本地。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不得迟报、误报、瞒报。应急队伍和防治专家在高危时段要进驻片区值守。
(三)积极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
1.按照《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晋发〔2014〕14号)要求,要进一步落实县(市、区)政府实施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政府要主动作为。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资金使用,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城乡一体化、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等相结合,坚持搬迁底线原则,按照搬迁一户减少一户威胁、搬迁一村减少一个隐患点的总思路,切实维护受威胁农民的利益。积极探索货币化补偿、市场化运作等方式解决安置问题,想方设法推进搬迁工程,切实把灾情险情重、搬迁意愿最强的受威胁农户优先搬迁避让,确保547户年度搬迁任务当年全面开工、竣工过半,两年完成全部入住。要强化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搬迁户信息管理,及时健全搬迁工作资料,确保资料合规、齐全、真实。
2.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程治理力度,相关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对无法纳入搬迁工程的高危隐患点,要加大应急工程治理,切实消除灾害威胁。
(四)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
1.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市、县(市、区)电视台播放原省国土厅制作的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片,组织业务支撑单位开展“进千家入万户”公益宣传,加大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宣传频率,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10?13”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开展广场式防灾减灾宣传,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警示,提高群众的“防灾、识灾、避灾”能力。
2.全方位培训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市级负责组织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地质灾害防治骨干培训,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能力;县级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3.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力度。汛前,县(市、区)政府要组织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进行以避险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各地各部门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提高各类人员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做到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有效撤离的目标。
(五)及时召开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会商。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应会同气象、水利、地震、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就年度地质灾害趋势进行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科学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结合降水趋势,在汛期适时组织趋势会商,及时分析预测灾情险情和重点防治方向,周密部署防治工作。
(六)不断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
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严格落实《关于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的实施意见》,将县(市、区)签订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协议作为专项任务,逐步解决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少、防治能力不强、技术装备差、业务基础薄弱等问题,深化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