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支持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2018〕1248号),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11月19日以晋政办发〔2018〕110号文印发了《关于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意见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省级方案),今年9月27日省政府以晋政发〔2019〕6号又印发了《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从今年4月起,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由市发改委开始起草我市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经过讨论酝酿,专题研究,于6月10日形成了《朔州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初稿)》,发函征求了市直各有关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等24家单位的意见,修改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后,7月26日,正式施行。
二、出台依据
1、国家发改委《关于支持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2018〕1248号)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19〕6号)
3、山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意见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晋政办发〔2018〕110号)
三、《部门分工方案》的框架及内容
部门分工方案主要框架及内容由八部分构成,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抓好落实,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类对接,对我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各部门间形成了工作合力。
第一部分是推进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共筑区域绿色屏障,明确了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第二部分是提升清洁能源能力,增进区域能源合作,明确了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第三部分是加强科技创新合作,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明确了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第四部分是强化资源优势互补,促进产业协调发展,明确了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第五部门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互联互通,明确了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第六部分是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明确了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第七部分是促进教育医疗联合共建,实现公共服务共享,明确了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第八部分是完善工作保障措施,推进区域联动发展,明确了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