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1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快递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6〕58号)精神,大力支持我市快递业发展,更好发挥快递业在促进流通、改善民生、增加就业、带动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障快递业发展建设用地

  (一)加强用地规划。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及各地商业网点规划,做好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综合交通运输、物流业、服务业等有关规划的衔接。保障快递园区、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等快递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与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同步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保障土地供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快递业发展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给予支持。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快递业发展建设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或者招拍挂的方式供地。快递企业利用闲置划拨土地上的旧厂房、仓库等用于建设快递服务设施或提供快递服务,在5年内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三)降低用地成本。快递业发展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二、完善快递服务网络

  (四)加快快递物流园区建设。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特点和区位优势,力争2018年底前,规划建设示范性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鼓励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建设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经市财政局认定的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建设PPP项目作为市级示范项目,统一面向社会公布,并可享受市财政给予的奖补政策。2020年前,完成建设首个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或具备快递服务功能的物流、电商、工业园区的综合性快递示范园区,适时申报全国快递示范园区,优先享受国家邮政局的相应政策。有条件建设快递园区的县(区)政府在用地指标、征地补偿等方面予以支持。园区内或周边应统筹安排3个以上快递企业所需的建设用地及冷链仓储等设施建设用地,不具备快递企业配套用地的园区不纳入省级物流园区评选,快递企业入驻园区与物流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首次获评为4A、5A级物流企业的快递企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快递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6〕58号),积极争取省级奖励资金。首次实现营业收入突破3000万元的快递企业,由园区所在地政府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五)助推分拨中心改造升级。快递物流园区或具备快递服务功能的物流园区及快递企业改扩建的分拨处理场所的服务设施,新增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快递企业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60%以上,运营1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园区所在地政府按新增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六)推进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将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作为城市共同配送体系的组成部分纳入城乡规划。新建工业厂房、商业楼房、居民小区和城市改造项目应预留快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或用房。支持快递企业利用单位传达室或服务中心、社区物业、超市便利店等场所或专业第三方机构设置快递公共服务站。加快高等院校快递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其与快递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建设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或快递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各高等院校)

  (七)深入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引导快递企业加快建设农村地区快递服务网点或开辟延伸快递服务运输线路。鼓励快递企业与邮政企业创新合作模式,提高基础设施和运输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快递企业与农村服务中心、农家店、农资店、供销社、客(货)运站、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及“万村千乡”、“一村一品”、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便民服务站等农村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合作,建设快递便民服务驿站。打通农村快递物流“下乡与进城”双向快捷通道,促进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快递下乡工程等资源优化配置和整合利用,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升我市农特产品在线上流通网络中的占有比例。争取到2018年底,快递投递服务在各乡镇有效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底,快递投递服务在各成建制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对在全市开通的标准化乡镇建设快递服务站点的企业,由当地县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享受支持服务业发展和支持农村电商物流发展的有关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八)加快智能快件箱投用步伐。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将智能快件箱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鼓励快递企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在2020年前实现政府机关、高等院校、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智能快件箱全覆盖。(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培育壮大快递企业

  (九)支持建设快递企业区域中心。结合我市区位优势,鼓励国内外快递企业区域中心在朔州落户。充分利用我市晋陕蒙商品物流集散地优势,支持快递企业在朔州设置辐射晋北的区域性快件处理中心等服务功能设施。(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十)扶持本土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在快递行业实现创业的个人或企业,可同等享受国家及省规定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已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单位,政府不再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改善快递服务车辆管理

  (十一)促进快递车辆便捷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快递服务车辆提供通行和事故处理便利。对符合国家标准且已办理登记的快递服务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在确保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在市区禁行或禁停路段临时通行、停靠及作业。制定出台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包括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逐步规范快递车辆管理,解决快递服务“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

  (十二)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对快递企业购置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录汽车的,享受省、市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鼓励快递企业购置和更新车辆时,在满足用途的情况下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享受省、市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省、本市自由品牌车辆。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建设应满足快递企业新能源车辆需求,可在快递企业分拨中心、公共投递服务站等区域设置专用充电桩。(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经信委)

  五、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十三)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深化快递行业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推进企业名称核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一照多址”模式。(市工商局)

  (十四)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将在快递下乡、创业就业、服务“三农”、精准扶贫、“快递+”等工作作出贡献的企业,纳入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扶持政策范围。扶持、奖补对象为在朔州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应安排一定资金,扶持快递业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

  (十五)给予财税优惠扶持。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和快递业发展项目纳入预算内重点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的支持范围。快递企业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切实消除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减轻快递企业税负。(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六)促进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鼓励支持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深度联合,促进协同发展,入驻园区的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鼓励快递企业申报电子商务服务示范企业,支持电商快递园区申报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鼓励快递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快递企业对接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积极参与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农资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农委、市邮政管理局)

  (十七)实现交邮互助发展。实施快递“上车、上飞机”工程。加强与铁路、公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合作,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口岸等单位应当支持快递企业建设快件集中处理场所,完善快件运输处理设施,为快件运输提供配载、装卸、快速安检、通关、接驳等一体化便捷服务,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的快件运输无缝衔接。鼓励发展高铁快递,稳妥推进道路客运班车代运快件试点,鼓励快递企业开通朔州至全国主要城市的快件直达航班。鼓励快递企业与制造、电商企业建立结构合理、协作深入、标准对接的合作模式,实现互利共赢。(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

  六、提高行业服务能力

  (十八)实施“互联网+”快递。通过“互联网+”拓展快递业发展空间。支持开发建设集安全监控、仓储管理、分拣配送、位置服务、数据分析等功能于一体,整合物流、电商、口岸、政务等各类物流信息资源,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的快递业公共信息平台。鼓励物流、电商等信息化平台对快递企业开放,实现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鼓励重点和骨干快递企业开展快递信息化示范工程。鼓励现有仓储和转运设施的信息化改造,推广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应用智能化快递装备,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及地理信息等技术在快递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应用,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十九)推进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鼓励金融机构为快递企业购置的自动(半自动)快件分拣机、快件安检机、重型汽车等设施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快递企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引进智能装备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办,)

  (二十)加强行业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加强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专业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快递专业。探索政府、院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快递企业人才招聘通道。支持快递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快递业人力资源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将快递职业列入当地编制的《职业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按规定对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给予补贴。快递企业引入紧缺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才,享受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应政策待遇。支持进城务工、失业人员参加快递业务技能培训。(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七、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二十一)加强行业监管力量。在快递业务量大、快递企业集中、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好、安全监管压力较重的县(区)设立县级邮政监管机构,具体形式由市邮政管理局与当地政府协商确定,相关县区政府应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二)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在市邮政管理局组建全市邮政业安全监管中心,建设寄递渠道“绿盾”工程,给予财政资金、办公用房等方面的支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完善邮政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实行寄递物品收寄验视、实名寄递和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加强综治、公安、国安、交通、邮政等部门间工作联动,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设备配置规范等国家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法规宣传活动。逐步加大对品牌寄递企业的市级、县级分拨中心配置X光机的补贴力度,按照购置金额的30%-50%的比例予以补贴,至2020年实现品牌快递企业市县分两级拨中心X光安检机全覆盖,切实加强寄递渠道安全保障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综治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

  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十三)建立支持快递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成立朔州市促进快递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担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应成立协调机制,合力构建快递业发展新格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十四)健全政策落实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措施,由市邮政管理局适时牵头组织会商研讨,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快递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