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批 2025年7月5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SX202506280077 |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榆岭乡韩村,关于“4亩农耕地被朔州市亿达来煤碳筛选有限公司恶意侵占,1亩左右土壤被水泥硬化,3亩被无故栽树。土地失去耕地作用,土地里掩埋煤矸石”问题,诉求1、能证明其调查结果的依据。2、2019年前为耕地,2019年变更为采矿用地,依据是什么。3、2021年9月协调涉事企业对土地煤矸石复耕和复绿,种了500颗树的调查结果依据。4.1999年承包的土地目前还有没有法律效益。5、希望进行补偿,重新进行耕地确权。 |
平鲁区 |
其他污染 |
1、经相关部门核查,该块土地一直未确权。国土二调、三调数据已变更为采矿用地。举报的4亩地,1亩是原朔州市平旺煤炭筛选有限公司水泥硬化进出路,已恢复地貌。3亩与原朔州市平旺煤炭筛选有限公司2015年前用煤矸石填平的荒沟做了煤场,一直到2021年9月对煤场占地覆土复绿。朔州市亿达来煤炭筛选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通过司法拍卖竞买得到平旺洗煤公司,与占用该地块及荒沟填埋煤矸石无关。不存在恶意侵占4亩农耕地的问题。 2、能证明调查结果的依据有:①2016年相关部门的土地确权时调查表载明举报的地块是煤场占地。②2015年-2020年卫星影像图,显示该地块为煤场占地。③2016年朔州市亿达来煤炭筛选有限责任公司竞得的该洗煤厂手续从时间上证明该荒沟倾倒填埋煤矸石与亿达来煤炭筛选有限责任公司无关。④现场检查的照片证明已覆土绿化现状,不存在调查结果没有证据的问题。 3、能证明2019年前为耕地,2019年变更为采矿用地的依据有《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按照以实地现状(当时是煤场占地)认定地类的原则认定,变更为采矿用地,不存在变更没有依据的问题。 4、能证明2021年9月协调涉事企业对土地煤矸石复耕和复绿的依据有2021年平鲁区政府牵头实施的无主煤矸石堆场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不存在让涉事企业恢复耕地的问题。 5、杨某某1999年承包的土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的条款。杨某某的4亩土地2014年-2017年私自有偿出租用作储煤经营,期间未耕种,依法应当终止承包。 6、该地块改变用途与朔州市亿达来煤炭筛选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关系,且全国二调、三调数据显示该地块已变更为采矿用地,不是耕地,不具备再确权的条件。 |
部分属实 |
加大政策讲解宣传力度,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
相关部门加强土地管理,加大政策讲解宣传力度,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已办结 |
无 |
2 |
D3SX202506280036 |
朔州市朔城区,南环路长运检测线、朔神路俊驰检测线、振武东街中北检测线、工业园道路泰通检测线、东环路朔平检测线,没有按照国家标准执行违规操作,尾气排放不合格在收取好处费后给予合格。 |
朔城区 |
其他污染 |
1、经查,2024年10月我市相关部门发现朔平、骏驰、长运3家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过虚假尾气排放检验合格报告。2024年7月-11月朔平、骏驰、泰通3家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在驻车制动项目检测时,存在用脚刹替代手刹检测的不规范操作行为。 此次查看5家车辆检验检测机构2024年11月1日以来的车辆检验档案、检测流程、监控平台数据和监控视频,未发现出具过虚假尾气排放检验合格报告。也未发现制动项目检测不规范问题。 2、上述5家车辆检验检测机构执行公开透明的收费价格,安检费230元,尾气监测费120元,对检测后维修复检的车辆不再收费,未发现收取好处费给予合格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确保机动车检测机构合法合规运营。 |
针对车辆检验检测机构2024年出具车辆尾气虚假排放检测报告以及制动项目检测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已对其处罚。已于2024年11月底完成整改,同时加强了内部管理,规范了检测流程,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已办结 |
无 |
3 |
D3SX202506280031 |
朔州市平鲁区,双碾乡山角嘴村刘井沟组工程队毁坏林地,未恢复林地。 |
平鲁区 |
生态 |
2023年7月相关部门实施了土地整理工程,2024年5月完工。项目实施范围内均为其他草地,不是林地,符合实施项目要求。村民赵某某在村集体其他草地上栽种的5.6亩杨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被施工方砍伐。 |
部分属实 |
化解矛盾纠纷。 |
施工方与赵某某达成了协议,并给予了赔偿 |
已办结 |
无 |
4 |
D3SX202506280037 |
朔州市朔城区,南垣街阳关检测线、西环路旺鑫源检测线,环保尾气报告单弄虚作假,刹车报告作弊。 |
朔城区 |
大气 |
经查,2024年10月相关部门发现阳光、旺鑫源2家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过虚假排放检验报告。2024年7-11月期间在驻车制动项目检测时,存在用脚刹替代手刹检测的不规范操作行为。 此次查看2家车辆检验检测机构2024年11月1日以来的车辆检验档案、检测流程、监控平台数据和监控视频,未发现出具过虚假尾气排放检验合格报告。也未发现制动项目检测不规范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确保机动车检测机构合法合规运营。 |
针对2家车辆检验检测机构2024年10月出具车辆尾气虚假排放检测报告和制动检测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已处罚。已于2024年11月底完成整改,同时加强了内部管理,规范了检测流程,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已办结 |
无 |
5 |
D3SX202506280007 |
朔州市朔城区,北环街道张辽路蓝天检测线汽车尾气报告弄虚作假;雁门街道全鑫检测线机动车尾气报告弄虚作假。 |
朔城区 |
大气 |
经查,2024年10月相关部门发现蓝天、全鑫2家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过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此次查看2家车辆检验检测机构2024年11月1日以来的车辆检验档案、检测流程、监控平台数据和监控视频,未发现出具过虚假尾气排放检验合格报告。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确保机动车检测机构合法合规运营。 |
针对2家车辆检验检测机构2024年出具车辆尾气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行为,相关部门已处罚。2024年11月底完成整改。 |
已办结 |
无 |